| 裁判連結 |
裁判結果 |
主要法條 |
其他相關法規 |
| 2-1-1-1.【裁判字號】90,自,358【裁判日期】910221【裁判案由】詐欺 |
自訴不受理。 |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八條(偵查之發動) |
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二十三條第一項(自訴之限制3--偵查終結) |
| 2-1-1-2.【裁判字號】92,自,396【裁判日期】920827【裁判案由】誣告 |
自訴駁回。 |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協助檢察官偵查之司法員警官) |
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一項(誣告罪) |
| 2-1-1-3.【裁判字號】91,自,109【裁判日期】941219【裁判案由】誣告等 |
自訴駁回。 |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聽從檢察官指揮之司法員警官) |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二條第十款(絕對不起訴案件) |
| 2-1-1-4.【裁判字號】91,訴,58【裁判日期】910516【裁判案由】偽造貨幣 |
累犯,處有期徒刑參年參月。 |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一條第二項(司法員警) |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一項(行使收集或交付偽造變造通貨、幣券罪) |
| 2-1-1-5.【裁判字號】93,聲判,117【裁判日期】930803【裁判案由】聲請交付審判 |
聲請駁回。 |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被害人之告訴權) |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八條之三第二項(聲請交付審判之裁定) |
| 2-1-1-6.【裁判字號】91,簡上,272【裁判日期】920311【裁判案由】妨害名譽 |
上訴駁回。 |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三條第一項(獨立及代理告訴人) |
刑法第三百零九條第一項(公然侮辱罪) |
| 2-1-1-7.【裁判字號】94,交易,648【裁判日期】950310【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
本件公訴不受理。 |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三條第二項(獨立及代理告訴人) |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第一項後段(過失傷害罪) |
| 2-1-1-8.【裁判字號】89,易,3784【裁判日期】900426【裁判案由】妨害家庭 |
本件公訴不受理。 |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三項(專屬告訴人) |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通姦罪) |
| 2-1-1-9.【裁判字號】92,易,1943【裁判日期】930112【裁判案由】傷害 |
本件公訴不受理。 |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五條(特定犯罪人之獨立告訴人) |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告訴乃論) |
| 2-1-1-10.【裁判字號】92,交易,416【裁判日期】930217【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
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O佰元折算壹日。 |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一項(代行告訴人) |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第一項後段(過失傷害罪) |
| 2-1-1-11.【裁判字號】94,易,1626【裁判日期】941229【裁判案由】妨害名譽 |
公然侮辱及加重誹謗部分無罪。 |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第一項(告訴乃論之告訴期間) |
刑法第三百零九條(公然侮辱罪);第三百十條(誹謗罪) |
| 2-1-1-12.【裁判字號】93,易,1250【裁判日期】931217【裁判案由】妨害婚姻 |
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 |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第一項 |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通姦罪) |
| 2-1-1-13.【裁判字號】94,易緝,183【裁判日期】950705【裁判案由】毀損債權 |
本件公訴不受理。 |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一項(告訴乃論之撤回告訴) |
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條(侵害債權罪) |
| 2-1-1-14.【裁判字號】91,易,1086【裁判日期】911121【裁判案由】誹謗 |
本件公訴不受理。 |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第一項前段(告訴不可分原則) |
刑法第三百十條(誹謗罪);第三百十四條(告訴乃論) |
| 2-1-1-15.【裁判字號】91,自,105【裁判日期】910306【裁判案由】妨害家庭 |
本件自訴不受理。 |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告訴不可分原則) |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通姦罪) |
| 2-1-1-16.【裁判字號】90,自更(一),45【裁判日期】901207【裁判案由】詐欺等 |
上訴駁回。 |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條(權利告發) |
刑法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一項(公務員圖利罪);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四款(罰則3) |
| 2-1-1-17.【裁判字號】93,簡上,206【裁判日期】931029【裁判案由】違反替代役實施條例 |
上訴駁回。 |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一條(公務員之告發義務) |
替代役實施條例第五十三條 |
| 2-1-1-18.【裁判字號】93,易,1363【裁判日期】931230【裁判案由】傷害等 |
本件公訴不受理。 |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第一項(告訴之程式) |
民法第一百二十二條(期間終止之延長) |
| 2-1-1-19.【裁判字號】89,易,1908【裁判日期】891020【裁判案由】公然侮辱 |
無罪。 |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一項(偵查不公開原則) |
刑法第三百零九條第一項(公然侮辱罪) |
| 2-1-1-20.【裁判字號】94,聲判,105【裁判日期】950619【裁判案由】聲請交付審判 |
聲請駁回。 |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一條第一項(公訴之提起) |
刑法第三百十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誹謗罪) |
| 2-1-1-21.【裁判字號】92,聲判,139【裁判日期】941028【裁判案由】聲請交付審判 |
聲請均駁回 |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二條第一款(絕對不起訴案件) |
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普通詐欺罪) |
| 2-1-1-22.【裁判字號】95,聲判,10【裁判日期】950309【裁判案由】聲請交付審判 |
聲請駁回。 |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二條第二款(絕對不起訴案件) |
刑法第八十條(追訴權之時效期間) |
| 2-1-1-23.【裁判字號】92,聲判,213【裁判日期】921215【裁判案由】聲請交付審判 |
聲請駁回。 |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二條第五款(絕對不起訴案件) |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第一項(普通侵占罪) |
| 2-1-1-24.【裁判字號】95,交易,205【裁判日期】950330【裁判案由】公共危險 |
本件公訴不受理。 |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二條第六款(絕對不起訴案件) |
刑事訴訟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一款(不受理判決1) |
| 2-1-1-25.【裁判字號】94,聲判,94【裁判日期】940831【裁判案由】聲請交付審判 |
本件聲請駁回。 |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二條第七款(絕對不起訴案件) |
刑法第五條(保護主義、世界主義--國外犯罪之適用) |
| 2-1-1-26.【裁判字號】92,聲判,181【裁判日期】930331【裁判案由】聲請交付審判 |
聲請駁回。 |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二條第八款(絕對不起訴案件) |
刑法第三百十條第三項(誹謗罪) |
| 2-1-1-27.【裁判字號】92,自,644【裁判日期】931130【裁判案由】妨害名譽 |
本件自訴駁回。 |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二條第十款(絕對不起訴案件) |
刑法第三百十條(誹謗罪) |
| 2-1-1-28.【裁判字號】92,自,210【裁判日期】920331【裁判案由】勞動基準法 |
處罰金二萬元,如易服勞役,以O佰元折算壹日。 |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第一項(相對不起訴案件) |
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重大違背義務致交通危險罪) |
| 2-1-1-29.【裁判字號】95,交易,481【裁判日期】950727【裁判案由】公共危險 |
本件公訴不受理。 |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第一項、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三第一項第一款(緩起訴處分之撤銷) |
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重大違背義務致交通危險罪) |
| 2-1-1-30.【裁判字號】95,交易,314【裁判日期】950830【裁判案由】公共危險 |
本件公訴不受理。 |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二第一項第四款(緩起訴處分之被告應遵守或履行之事項) |
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重大違背義務致交通危險罪) |
| 2-1-1-32.【裁判字號】93,簡,1240【裁判日期】930630【裁判案由】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
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O佰元折算壹日。 |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三第一項(緩起訴處分之撤銷) |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十五條(未辦理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營業);第二十二條(無照營業之處罰) |
| 2-1-1-33.【裁判字號】94,賠更,7【裁判日期】941122【裁判案由】冤獄賠償 |
准予賠償新臺幣肆拾柒萬陸仟元。 |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四條(相對不起訴處分--於執行刑無實益) |
冤獄賠償法第三條第一項(賠償金額之決定);第十三條第二項(聲請之受理) |
| 2-1-1-34.【裁判字號】93,交易,263【裁判日期】930630【裁判案由】公共危險 |
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 |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第一項(不起訴處分之程式) |
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重大違背義務致交通危險罪) |
| 2-1-1-35.【裁判字號】95,聲判,74【裁判日期】950922【裁判案由】聲請交付審判 |
聲請駁回。 |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六條第一項前段(再議之聲請及期間) |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聲請再議--上級首席) |
| 2-1-1-36.【裁判字號】95,台上,4135【裁判日期】950727【裁判案由】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上訴駁回。 |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六條第三項(再議之聲請及期間)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 2-1-1-37.【裁判字號】95,中交簡,709【裁判日期】950630【裁判案由】公共危險 |
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O佰元折算壹日。 |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聲請再議--撤銷緩起訴處分) |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民事訴訟法規定之準用) |
| 2-1-1-38.【裁判字號】92,聲判,171【裁判日期】920829【裁判案由】聲請交付審判 |
聲請駁回。 |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八條前段(聲請再議--上級首席) |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被害人之告訴權) |
| 2-1-1-39.【裁判字號】95,聲判,117【裁判日期】950828【裁判案由】聲請交付審判 |
聲請駁回。 |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八條之一(不服駁回處分之聲請交付審判) |
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普通詐欺罪) |
| 2-1-1-40.【裁判字號】93,聲判,25【裁判日期】930216【裁判案由】聲請交付審判 |
聲請駁回。 |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八條之三第二項前段(聲請交付審判之裁定) |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八條之一(不服駁回處分之聲請交付審判) |
| 2-1-1-41.【裁判字號】95,聲,1473【裁判日期】950731【裁判案由】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違禁物 |
扣案之盜版VCD均沒收。 |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一(宣告沒收之申請) |
著作權法第九十八條(沒收) |
| 2-1-1-42.【裁判字號】95,易,1059【裁判日期】950829【裁判案由】詐欺 |
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台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條(不起訴處分或緩起訴處分之效力--再行起訴) |
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普通詐欺罪) |
| 2-1-1-43.【裁判字號】94,訴,456【裁判日期】941018【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
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 |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條第一款(不起訴處分或緩起訴處分之效力--再行起訴) |
刑法第二百十六條(行使偽造變造或登載不實之文書罪) |
| 2-1-1-44.【裁判字號】89,自,1100【裁判日期】900129【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
無罪。 |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條第二款(不起訴處分或緩起訴處分之效力--再行起訴) |
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四十三條(自訴準用公訴程式) |
| 2-1-1-45.【裁判字號】95,易更(一),12【裁判日期】950814【裁判案由】勞動基準法 |
本件免訴。 |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一條(偵查之停止--民事訴訟終結前) |
刑法第八十三條(追訴權時效之停止) |
| 裁判連結 |
裁判結果 |
主要法條 |
其他相關法規 |
| 2-1-3-1.【裁判字號】93,台上,5221【裁判日期】931007【裁判案由】偽造文書 |
原判決撤銷,發回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 |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項(審判期日之傳喚及通知) |
四十九年臺上字第一三五六號判例 |
| 2-1-3-2.【裁判字號】92,台上,5040【裁判日期】920918【裁判案由】偽造文書 |
原判決撤銷,發回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 |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二項前段(審判期日之傳喚及通知) |
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六十四條(第一審程式之準用) |
| 2-1-3-3.【裁判字號】93,抗,172【裁判日期】930329【裁判案由】聲請閱卷 |
抗告駁回。 |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一條之一第一項(委任告訴代理人之準用) |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八條之三第五項後段(聲請交付審判之裁定) |
| 2-1-3-4.【裁判字號】93,台上,2455【裁判日期】930513【裁判案由】殺人 |
原判決撤銷,發回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二條(第一次審判期日傳票送達期間) |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項(普通殺人罪) |
| 2-1-3-5.【裁判字號】95,易,1370【裁判日期】951004【裁判案由】詐欺等 |
檢察官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二十日內補正 |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六項(準備程式中應處理之事項及訴訟行為欠缺程式之定期補正) |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二項第一款(起訴之程式與起訴書應記載事項)、第二百七十三條第六項(準備程式中應處理之事項及訴訟行為欠缺程式之定期補正) |
| 2-1-3-6.【裁判字號】93,易,1755【裁判日期】940520【裁判案由】違反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 |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 |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之一第一項(進行簡式審判程式之裁定) |
/ |
| 2-1-3-7.【裁判字號】95,交易,153【裁判日期】950817【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
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O佰元即新台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之二(簡式審判程式之證據調查) |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過失傷害罪) |
| 2-1-3-8.【裁判字號】93,易,898【裁判日期】930831【裁判案由】傷害 |
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 |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六條第一項(期日前人證之訊問) |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 (普通傷害罪) |
| 2-1-3-9.【裁判字號】94,聲更(一),7【裁判日期】940822【裁判案由】聲請發還扣押物 |
聲請駁回。 |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七條(期日前對物之強制處分) |
洗錢防制法第十二條第一項(酌量扣押財產) |
| 2-1-3-10.【裁判字號】94,交訴,15【裁判日期】940318【裁判案由】公共危險等 |
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緩刑參年。 |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 (合議審判) |
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肇事遺棄罪) |
| 2-1-3-11.【裁判字號】93,訴,838【裁判日期】931207【裁判案由】殺人未遂 |
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O佰元折算壹日。 |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一(共同被告之調查證據、辯論程式之分離或合併) |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普通傷害罪) |
| 2-1-3-12.【裁判字號】94,聲判,125【裁判日期】941228【裁判案由】聲請交付審判 |
聲請駁回。 |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共同被告之準用規定) |
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八條之三第二項(聲請交付審判之裁定) |
| 2-1-3-13.【裁判字號】93,易,1437【裁判日期】931130【裁判案由】詐欺 |
,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佰元折算壹日。 |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八條之一第一項(陳述意見權及提出有利證據之告知) |
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普通詐欺罪) |
| 2-1-3-14.【裁判字號】93,自,88【裁判日期】930629【裁判案由】瀆職 |
異議駁回。 |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八條之三第二項(聲明異議權) |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六項(準備程式中應處理之事項及訴訟行為欠缺程式之定期補正) |
| 2-1-3-15.【裁判字號】93,上訴,3320【裁判日期】940106【裁判案由】違反醫師法 |
上訴駁回。 |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九條第三項(言詞辯論) |
醫師法第二十八條(罰則) |
| 2-1-3-16.【裁判字號】94,易,691【裁判日期】941026【裁判案由】竊盜 |
本件再開辯論。 |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一條(再開辯論) |
/ |
| 2-1-3-17.【裁判字號】86,台上,1694【裁判日期】860327【裁判案由】偽造有價證券 |
原判決撤銷,發回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 |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二條第一項(更新審判事由)、第二百九十三條 |
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七十九條第九款(當然違背法令之事由) |
| 2-1-3-18.【裁判字號】93,台上,5073【裁判日期】930929【裁判案由】違反藥事法 |
原判決撤銷,發回台灣高等法院。 |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三條(連續開庭與更新審判事由) |
藥事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禁藥之定義) |
| 2-1-3-19.【裁判字號】92,訴,149【裁判日期】940321【裁判案由】違反商業會計法 |
心神狀態回復以前,停止審判程序。 |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一項(停止審判--心神喪失與一造缺席判決) |
/ |
| 2-1-3-20.【裁判字號】93,訴,1531【裁判日期】941007【裁判案由】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等 |
能到庭以前停止審判。 |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二項(停止審判--心神喪失與一造缺席判決) |
/ |
| 2-1-3-21.【裁判字號】90,自,692【裁判日期】910916【裁判案由】誣告等 |
刑事判決確定前,停止審判程序。 |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五條(停止審判--相關之他罪判決) |
/ |
| 2-1-3-22.【裁判字號】94,易,2142【裁判日期】950106【裁判案由】妨害家庭 |
聲請駁回。 |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五條(停止審判--相關之他罪判決) |
/ |
| 2-1-3-23.【裁判字號】94,訴,3898【裁判日期】950221【裁判案由】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 |
案件判決確定前,停止審判。 |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六條(停止審判--無關之他罪判決)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七條第三項(製造販賣或運輸重型槍砲罪) |
| 2-1-3-24.【裁判字號】94,自,20【裁判日期】950807【裁判案由】竊佔 |
提起確認所有權存在事件判決確定前停止審判。 |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七條(停止審判--民事判決) |
/ |
| 2-1-3-25.【裁判字號】89,自,141【裁判日期】910307【裁判案由】損害債權 |
本件繼續審判。 |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八條(停止審判之回復) |
/ |
| 2-1-3-26.【裁判字號】94,易,1780【裁判日期】950223【裁判案由】傷害 |
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O佰元折算壹日。 |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科刑或免刑判決) |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普通傷害罪) |
| 2-1-3-27.【裁判字號】95,交簡,1【裁判日期】950214【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
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O佰元折算壹日。 |
刑事訴訟法第三百條(變更法條) |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過失傷害罪) |
| 2-1-3-28.【裁判字號】95,易,1363【裁判日期】951019【裁判案由】竊盜 |
無罪。 |
刑事訴訟法第三百零一條第一項(無罪判決) |
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一項(普通竊盜罪、竊佔罪) |
| 2-1-3-29.【裁判字號】95,易,2058【裁判日期】951016【裁判案由】竊盜 |
本件免訴。 |
刑事訴訟法第三百零二條第一款(免訴判決) |
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一項(普通竊盜罪、竊佔罪) |
| 2-1-3-30.【裁判字號】95,易緝,63【裁判日期】950411【裁判案由】妨害風化 |
本件免訴。 |
刑事訴訟法第三百零二條第二款(免訴判決) |
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條(圖利使人為性交或猥褻罪) |
| 2-1-3-31.【裁判字號】92,易,688【裁判日期】920414【裁判案由】違反專利法 |
本件免訴。 |
刑事訴訟法第三百零二條第四款(免訴判決) |
前專利法第八十三條(不實標示之禁止)、第一百三十條(虛偽標示罪) |
| 2-1-3-32.【裁判字號】95,交易,335【裁判日期】950913【裁判案由】公共危險 |
本件公訴不受理。 |
事訴訟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一款(不受理判決1) |
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重大違背義務致交通危險罪) |
| 2-1-3-33.【裁判字號】93,易,1383【裁判日期】931125【裁判案由】違反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等 |
本件公訴不受理。 |
訴訟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三款(不受理判決1) |
刑法第三百十條第二項(誹謗罪) |
| 2-1-3-34.【裁判字號】93,易,314【裁判日期】930506【裁判案由】和誘 |
本件公訴不受理。 |
訴訟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三款(不受理判決1) |
刑法第二百四十條第二項(和誘罪) |
| 2-1-3-35.【裁判字號】92,易,1881【裁判日期】921001【裁判案由】妨害家庭 |
本件公訴不受理。 |
刑事訴訟法第三百零三條第四款(不受理判決1) |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通姦罪) |
| 2-1-3-36.【裁判字號】94,易,883【裁判日期】940707【裁判案由】侵占 |
本件管轄錯誤,移送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刑事訴訟法第三百零四條(管轄錯誤判決) |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普通侵占罪) |
| 2-1-3-37.【裁判字號】91,訴,43【裁判日期】910416【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
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 |
刑事訴訟法第三百零五條(被告拒絕陳述或未受許可退庭之判決) |
刑法第二百十六條(行使偽造變造或登載不實之文書罪) |
| 2-1-3-38.【裁判字號】94,易,559【裁判日期】940916【裁判案由】勞動基準法 |
均無罪。 |
刑事訴訟法第三百零六條(微罪被告不到庭之判決) |
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五條第一項(退休金之給與標準) |
| 2-1-3-39.【裁判字號】94,易緝,144【裁判日期】940829【裁判案由】偽造文書 |
本件免訴。 |
刑事訴訟法第三百零七條(言詞審理之例外) |
刑法第二百十六條(行使偽造變造或登載不實之文書罪) |
| 2-1-3-40.【裁判字號】93,交簡上,115【裁判日期】941130【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
緩刑貳年。 |
刑事訴訟法第三百零八條(判決書之內容) |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第一項(過失傷害罪) |
| 2-1-3-41.【裁判字號】91,台上,587【裁判日期】910131【裁判案由】妨害風化 |
原判決撤銷,發回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 |
刑事訴訟法第三百零九條第一款(有罪判決書主文之記載) |
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三項(圖利使人為性交或猥褻罪) |
| 2-1-3-42.【裁判字號】92,台非,407【裁判日期】921211【裁判案由】竊盜 |
原判決關於違背法令部分撤銷。 |
刑事訴訟法第三百零九條第二款(有罪判決書主文之記載) |
刑法第四十一條(易科罰金) |
| 2-1-3-43.【裁判字號】95,台上,2930【裁判日期】950530【裁判案由】偽造文書 |
原判決撤銷,發回台灣高等法院。 |
刑事訴訟法第三百零九條第五款(有罪判決書主文之記載) |
/ |
| 2-1-3-44.【裁判字號】95,台非,172【裁判日期】950803【裁判案由】公共危險 |
原判決關於諭知禁戒處分期間違背法令部分撤銷。 |
刑事訴訟法第三百零九條第六款(有罪判決書主文之記載) |
刑法第八十九條(禁戒處分2) |
| 2-1-3-45.【裁判字號】95,台上,5655【裁判日期】951019【裁判案由】加重強盜 |
原判決撤銷,發回台灣高等法院。 |
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十條第一款(有罪判決書理由之記載) |
刑法第三百三十條(加重強盜罪) |
| 2-1-3-46.【裁判字號】95,台上,5838【裁判日期】951026【裁判案由】殺人未遂 |
原判決撤銷,發回台灣高等法院。 |
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十條第二款(有罪判決書理由之記載) |
/ |
| 2-1-3-47.【裁判字號】91,台上,4067【裁判日期】910718【裁判案由】偽造文書 |
原判決撤銷,發回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 |
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十條第二款(有罪判決書理由之記載) |
刑法第五十七條(刑罰之酌量) |
| 2-1-3-48.【裁判字號】87,台非,290【裁判日期】870917【裁判案由】殺人未遂 |
原判決撤銷,由台灣桃園地方法院依判決前之程序更為審判。 |
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十條第四款(有罪判決書理由之記載) |
刑法第六十二條(自首減輕) |
| 2-1-3-49.【裁判字號】93,台非,2【裁判日期】930115【裁判案由】賄選 |
原判決關於違背法令部分撤銷。 |
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十條第五款(有罪判決書理由之記載) |
刑法第七十四條(緩刑要件) |
| 2-1-3-50.【裁判字號】94,台上,3585【裁判日期】940707【裁判案由】強盜殺人 |
原判決撤銷,發回台灣高等法院。 |
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十條第七款(有罪判決書理由之記載) |
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條(強盜結合罪) |
| 2-1-3-51.【裁判字號】91,台抗,502【裁判日期】911231【裁判案由】貪污聲請撤銷羈押 |
抗告駁回。 |
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十一條(宣示判決之時期) |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羈押之期間) |
| 2-1-3-52.【裁判字號】91,台抗,502【裁判日期】911231【裁判案由】貪污聲請撤銷羈押 |
抗告駁回。 |
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十三條(宣示判決--主體) |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羈押之期間) |
| 2-1-3-53.【裁判字號】93,簡上,54【裁判日期】930615【裁判案由】偽造文書 |
上訴駁回。 |
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十四條第一項(得上訴判決之宣示方法) |
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七十五條(第三審上訴之對象) |
| 2-1-3-54.【裁判字號】95,台上,3497【裁判日期】950628【裁判案由】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原判決撤銷,發回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 |
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十四條之一(判決正本附錄論罪法條全文) |
/ |
| 2-1-3-55.【裁判字號】94,台抗,145【裁判日期】940331【裁判案由】誣告聲請判決書登報 |
原裁定撤銷,應由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更為裁定。 |
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十五條(判決書之登報) |
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十三條(對有理由之抗告之裁定) |
| 2-1-3-56.【裁判字號】95,台抗,451【裁判日期】951026【裁判案由】擄人勒贖聲請撤銷羈押 |
原裁定撤銷,由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更為裁定。 |
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十六條(判決對羈押之效力) |
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十三條(對有理由之抗告之裁定) |
| 2-1-3-57.【裁判字號】90,聲,2380【裁判日期】900907【裁判案由】聲請發還扣押物 |
聲請駁回。 |
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十七條(判決後扣押物之處分) |
/ |
| 裁判連結 |
裁判結果 |
主要法條 |
其他相關法規 |
| 2-2-1.【裁判字號】95,自緝,5【裁判日期】950328【裁判案由】詐欺 |
本件自訴不受理。 |
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十九條第一項前段(適格之自訴人及審判不可分原則) |
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刑事訴訟法 |
| 2-2-2.【裁判字號】92,自,762【裁判日期】921230【裁判案由】詐欺 |
聲請駁回。 |
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十九條第二項(適格之自訴人及審判不可分原則) |
刑事訴訟法第二十九條(辯護人--資格) |
| 2-2-3.【裁判字號】93,自,17【裁判日期】930227【裁判案由】偽造文書 |
本件自訴不受理。 |
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十九條第三項(適格之自訴人及審判不可分原則) |
刑法第二百十四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第三百三十九條(普通詐欺罪) |
| 2-2-4.【裁判字號】94,自,171【裁判日期】941111【裁判案由】侵占等 |
補正被告之性別、年齡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
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一項(自訴狀) |
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四十三條(自訴準用公訴程式) |
| 2-2-5.【裁判字號】91,自,464【裁判日期】910716【裁判案由】妨害家庭等 |
本件自訴不受理。 |
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二十一條(自訴之限制1--親屬) |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通姦罪) |
| 2-2-6.【裁判字號】92,自,622【裁判日期】921124【裁判案由】妨害名譽等 |
本件自訴不受理。 |
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二十二條(自訴之限制2--不得告訴請求者)、第三百二十三條(自訴之限制3--偵查終結) |
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三十四條(不受理判決2) |
| 2-2-7.【裁判字號】92,台非,71【裁判日期】920219【裁判案由】誣告 |
違背法令部分撤銷。 |
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二十三條第一項(自訴之限制3--偵查終結) |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八條(偵查之發動) |
| 2-2-8.【裁判字號】93,台上,5628【裁判日期】931028【裁判案由】誣告 |
原判決撤銷,發回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
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二十五條第一項(自訴人之撤回自訴) |
刑法第三百零八條(告訴乃論) |
| 2-2-9.【裁判字號】88,自,822【裁判日期】881008【裁判案由】公然侮辱 |
自訴駁回。 |
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二十六條第三項(曉諭撤回自訴或裁定駁回自訴) |
刑法第三百零九條(公然侮辱罪) |
| 2-2-10.【裁判字號】88,台上,6838【裁判日期】881126【裁判案由】偽造文書 |
原判決撤銷。 本件自訴不受理。 |
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二十六條第四項(曉諭撤回自訴或裁定駁回自訴) |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條(不起訴處分或緩起訴處分之效力--再行起訴) |
| 2-2-11.【裁判字號】92,台上,6003【裁判日期】921023【裁判案由】誣告 |
上訴駁回。 |
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二十七條(自訴人之傳喚) |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二條(口頭傳喚) |
| 2-2-12.【裁判字號】92,上易,378【裁判日期】920221【裁判案由】詐欺 |
上訴駁回。 |
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二十九條第二項前段(諭知不受理判決--未委任代理人) |
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三項(自訴狀) |
| 2-2-13.【裁判字號】93,自,161【裁判日期】931122【裁判案由】違反勞動基準法 |
自訴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委任狀,委任律師為代理人。 |
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二十九條第二項(諭知不受理判決--未委任代理人) |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前段、第二項(自訴人得委任代理人者) |
| 2-2-14.【裁判字號】93,自,156【裁判日期】930630【裁判案由】背信等 |
本件自訴不受理。 |
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三十條第一項(檢察官之協助) |
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二十九條第二項(諭知不受理判決--未委任代理人) |
| 2-2-15.【裁判字號】94,自,62【裁判日期】941130【裁判案由】誣告 |
本件自訴不受理。 |
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三十一條(諭知不受理判決--代理人無正當理由不到庭) |
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四十三條(自訴準用公訴程式) |
| 2-2-16.【裁判字號】90,自緝,39【裁判日期】900727【裁判案由】詐欺 |
無罪。 |
事訴訟法第三百三十二條(承受或擔當訴訟2與一造缺席判決) |
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十九條第一項(適格之自訴人及審判不可分原則) |
| 2-2-17.【裁判字號】91,自,109【裁判日期】941219【裁判案由】誣告等 |
本件自訴不受理。 |
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三十四條(不受理判決2) |
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二十三條第一項(自訴之限制3--偵查終結) |
| 2-2-18.【裁判字號】88,台非,225【裁判日期】880819【裁判案由】違反勞動基準法 |
原判決及第一審判決均撤銷。本件管轄錯誤。 |
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三十五條(管轄錯誤判決) |
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七十九條第四款 |
| 2-2-19.【裁判字號】88,台上,1659【裁判日期】880407【裁判案由】貪污治罪條例 |
上訴駁回。 |
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三十六條(自訴判決書之送達與檢察官之處分) |
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九十五條(上訴不合法之判決--判決駁回) |
| 2-2-20.【裁判字號】92,自,501【裁判日期】920901【裁判案由】誣告等 |
本件反訴不受理。 |
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三十八條(提起反訴之要件)、第三百三十九條(反訴準用自訴程式) |
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四十三條(自訴準用公訴程式) |
| 2-2-21.【裁判字號】93,自,120【裁判日期】930907【裁判案由】通姦 |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 |
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四十三條(自訴準用公訴程式) |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通姦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