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裁判連結 |
裁判結果 |
主要法條 |
其他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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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裁判字號】93,訴,4557【裁判日期】931028【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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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移送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民事訴訟法第一條第一項(普通審判籍1--自然人) |
民事訴訟法第十二條(因契約涉訟之特別審判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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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裁判字號】93,聲,160【裁判日期】930114【裁判案由】公示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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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駁回。聲請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
民事訴訟法第二條第一項(普通審判籍2--法人及其他團體) |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移送訴訟之原因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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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裁判字號】89,重訴,2103【裁判日期】891218【裁判案由】給付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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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移送臺灣板橋地方法院。 |
民事訴訟法第二條第一項(普通審判籍2--法人及其他團體) |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移送訴訟之原因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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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裁判字號】93,國,31【裁判日期】931115【裁判案由】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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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移送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民事訴訟法第二條第二項(普通審判籍2--法人及其他團體) |
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一項(因侵權行為涉訟之特別審判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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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裁判字號】92,訴,3593【裁判日期】930331【裁判案由】給付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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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
民事訴訟法第二條第三項(普通審判籍2--法人及其他團體) |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合意管轄及其表意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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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裁判字號】94,重訴,174【裁判日期】940614【裁判案由】返還借名財產 |
本件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民事訴訟法第三條第一項(因財產權涉訟之特別審判籍1) |
民事訴訟法第二條第二項(普通審判籍2--法人及其他團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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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裁判字號】93,簡抗,5【裁判日期】930330【裁判案由】給付簽帳卡消費款 |
原裁定廢棄。
抗告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
民事訴訟法第四條(因財產權涉訟之特別審判籍2) |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七條(定管轄之時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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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裁判字號】90,重勞訴,1【裁判日期】900314【裁判案由】給付退休金 |
本件移送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民事訴訟法第六條(因業務涉訟之特別審判籍) |
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因侵權行為涉訟之特別審判籍)第二十七條(定管轄之時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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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裁判字號】89,海商,32【裁判日期】890907【裁判案由】給付船舶修繕費 |
本件移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民事訴訟法第八條(因船舶涉訟之特別審判籍2) |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移送訴訟之原因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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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0.【裁判字號】93,訴,2940【裁判日期】930706【裁判案由】確認股東會決議不存在等 |
本件移送臺灣板橋地方法院。 |
民事訴訟法第九條(因社員資格涉訟之特別審判籍) |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條(共同訴訟之特別審判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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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1.【裁判字號】95,重訴,1404【裁判日期】951115【裁判案由】排除侵害 |
本件移送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民事訴訟法第十條第一項(因不動產涉訟之特別審判籍1) |
民法第七百六十七條(所有權之保護--物上請求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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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2.【裁判字號】92,訴,2936【裁判日期】920630【裁判案由】返還價金 |
本件移送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民事訴訟法第十條第二項(因不動產涉訟之特別審判籍1) |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條(共同訴訟之特別審判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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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3.【裁判字號】92,訴,588【裁判日期】920605【裁判案由】返還價金 |
本件移送臺灣板橋地方法院。 |
民事訴訟法第十條第二項(因不動產涉訟之特別審判籍1) |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移送訴訟之原因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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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4.【裁判字號】90,重訴,1068【裁判日期】900515【裁判案由】確認債權不存在 |
本件移送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民事訴訟法第十一條(因不動產涉訟之特別審判籍2) |
民事訴訟法第一條(普通審判籍1--自然人)、第二十條前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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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5.【裁判字號】93,建,372【裁判日期】931229【裁判案由】返還履約保證金等 |
本件移送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
民事訴訟法第十二條(因契約涉訟之特別審判籍) |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移送訴訟之原因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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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6.【裁判字號】92,訴,4779【裁判日期】921128【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
被告應給付原告如附表所示票面金額合計新台幣肆佰陸拾捌萬捌仟柒佰壹拾捌元… |
民事訴訟法第十三條(因票據涉訟之特別審判籍) |
民事訴訟法第三百八十六條(聲請證據保全之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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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7.【裁判字號】92,訴,3059【裁判日期】920707【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
本件移送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民事訴訟法第十四條(因財產管理涉訟之特別審判籍) |
民事訴訟法第一條(普通審判籍1--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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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8.【裁判字號】94,智,8【裁判日期】940215【裁判案由】損害賠償等 |
本件移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一項(因侵權行為涉訟之特別審判籍) |
專利法第八十四條(侵害專利權之救濟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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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9.【裁判字號】93,訴,81【裁判日期】930204【裁判案由】確認祭祀公業舍人公之登記無效等 |
本件移送臺灣板橋地方法院。 |
民事訴訟法第十七條(因登記涉訟之特別審判籍) |
民事訴訟法第一條第一項(普通審判籍1--自然人)、第二十條(共同訴訟之特別審判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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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0.【裁判字號】92,重家訴,7【裁判日期】920102【裁判案由】分割遺產等 |
本件移送台灣板橋地方法院。 |
民事訴訟法第十八條第一項(關於繼承事件之特別審判籍1) |
民事訴訟法第十條第一項(因不動產涉訟之特別審判籍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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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1.【裁判字號】92,家訴,35【裁判日期】920313【裁判案由】分割共有物 |
本件移送台灣士林地方法院。 |
民事訴訟法第十八條第一項(關於繼承事件之特別審判籍1) |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條但書(共同訴訟之特別審判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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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2.【裁判字號】93,訴,4797【裁判日期】931117【裁判案由】返還信託物 |
本件移送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條(共同訴訟之特別審判籍) |
民事訴訟法第十條(因不動產涉訟之特別審判籍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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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3.【裁判字號】94,訴,2626【裁判日期】940607【裁判案由】遷讓房屋等 |
本件移送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條但書(共同訴訟之特別審判籍) |
民法第四百五十五(租賃物之返還) 、民事訴訟法第十條(因不動產涉訟之特別審判籍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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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4.【裁判字號】93,簡抗,75【裁判日期】930927【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原裁定廢棄。 |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管轄之競合)、第二十二條(管轄競合之效果--選擇管轄) |
最高法院六十五年台抗字第一六二號判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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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5.【裁判字號】88,簡抗,34【裁判日期】890815【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
原裁定廢棄。 |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管轄競合之效果--選擇管轄) |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合意管轄及其表意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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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6.【裁判字號】94,聲,1818【裁判日期】941202【裁判案由】指定管轄 |
聲請駁回。 |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指定管轄--原因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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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7.【裁判字號】94,重訴,1211【裁判日期】950103【裁判案由】損害賠償24 |
本件移送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合意管轄及其表意方法) |
民事訴訟法第一條(普通審判籍1--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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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8.【裁判字號】95,訴,10801【裁判日期】951128【裁判案由】返還信用卡消費貸款 |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伍拾壹萬壹仟零肆拾元…。 |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合意管轄及其表意方法) |
民事訴訟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一項前段 (一造辯論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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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9.【裁判字號】95,訴,9286【裁判日期】951012【裁判案由】返還信用卡消費貸款 |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伍拾肆萬肆仟肆佰壹拾玖元…。 |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擬制之合意管轄) |
民事訴訟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一造辯論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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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0.【裁判字號】92,簡抗,66【裁判日期】921217【裁判案由】交付房屋 |
抗告駁回。抗告程序費用由抗告人負擔。 |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六條(合意管轄之限制) |
民事訴訟法第十條第一項(因不動產涉訟之特別審判籍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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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1.【裁判字號】93,訴,1303【裁判日期】930729【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台幣貳佰零肆萬零柒佰肆拾捌元…。 |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六條(合意管轄之限制) |
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因侵權行為涉訟之特別審判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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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2.【裁判字號】92,小抗,4【裁判日期】920313【裁判案由】返還借款 |
原裁定廢棄。 |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七條(定管轄之時期) |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九十二條第二項(抗告法院之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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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3.【裁判字號】93,訴,2314【裁判日期】930524【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本件移送臺灣台中地方法院。 |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移送訴訟之原因及程序) |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合意管轄及其表意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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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4.【裁判字號】92,簡抗,89【裁判日期】921225【裁判案由】給付佣金 |
原裁定廢棄。 |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移送訴訟之原因及程序) |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前段(合意管轄及其表意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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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5.【裁判字號】95,訴,7743【裁判日期】950914【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
本件移送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合意管轄及其表意方法) |
民事訴訟法第一條(普通審判籍1--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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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6.【裁判字號】89,婚,194【裁判日期】890725【裁判案由】離婚 |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條(移送裁定之效力1) |
民事訴訟法第十條第一、二項(因不動產涉訟之特別審判籍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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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7.【裁判字號】95,家訴,55【裁判日期】950906【裁判案由】給付扶養費用 |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移送裁定之效力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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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裁判字號】92,聲,1873【裁判日期】920731【裁判案由】聲請迴避 |
聲請駁回。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二條(推事之自行迴避及其事由) |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聲請推事迴避之程序) 、第二百八十四條(事實之釋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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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裁判字號】92,簡抗,51【裁判日期】921002【裁判案由】聲請迴避 |
抗告駁回。抗告程序費用由抗告人負擔。 |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聲請推事迴避及其事由) |
民事訴訟法第三百七十七條第一項(試行和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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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裁判字號】92,再抗,77【裁判日期】920716【裁判案由】確認登記為仲裁人等 |
聲請駁回。聲請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聲請推事迴避之程序) |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九十六條第一項第四款(再審事由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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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裁判字號】91,台抗,62【裁判日期】910207【裁判案由】裁判無效等聲請法官迴避 |
原裁定關於駁回抗告人聲請台灣板橋地方法院…法官迴避部分廢棄。 |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聲請推事迴避之裁定) |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九十二條第一項、第二項(抗告法院之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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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裁判字號】92,上,318【裁判日期】930512【裁判案由】返還合夥出資 |
右當事人間…在該聲請事件終結前停止本件訴訟程序,爰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前段(聲請推事迴避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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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裁判字號】92,簡上,716【裁判日期】930305【裁判案由】確認法律關係之訴 |
異議駁回。 |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聲請推事迴避之效力) |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第二項(聲請推事迴避及其事由)、或第三十四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聲請推事迴避之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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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裁判字號】90,台抗,651【裁判日期】901214【裁判案由】聲請法官迴避 |
抗告駁回。抗告訴訟費用由抗告人負擔。 |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九條(書記官及通譯之迴避) |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聲請推事迴避及其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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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法條 |
其他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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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裁判字號】92,訴,1377【裁判日期】920321【裁判案由】確認股東檢查權不存在等 |
原告之訴駁回。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
民事訴訟法第四十條第一項(當事人能力) |
民法第六條(自然人權利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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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裁判字號】93,訴,3360【裁判日期】940309【裁判案由】塗銷抵押權登記 |
被告應將原告…土地,…建物…抵押權登記予以塗銷。 |
民事訴訟法第四十條第一項(當事人能力) |
民法第三百零七條(從權利之隨同消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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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裁判字號】94,訴,342【裁判日期】940824【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
原告之訴與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
民事訴訟法第四十條第三項(當事人能力)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四十條之一 (大陸地區營利事業在臺從事業務活動之許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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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裁判字號】92,簡抗,26【裁判日期】920522【裁判案由】贈與攤位等 |
抗告駁回。抗告費用由抗告人負擔。 |
民事訴訟法第四十條第三項(當事人能力) |
最高法院六十四年度台上字第二四六一號著有判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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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裁判字號】92,訴,1705【裁判日期】920407【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
原告之訴駁回。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
民事訴訟法第四十條第三項(當事人能力) |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二條(法定代理人規定之準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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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裁判字號】92,訴,5674【裁判日期】930712【裁判案由】損害賠償等 |
原告之訴駁回。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
民事訴訟法第四十條第四項(當事人能力) |
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項(獨立侵權行為之責任)、第一百九十五條第一項(侵害身體健康名譽或自由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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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7.【裁判字號】89,上更(一),71【裁判日期】890712【裁判案由】履行契約 |
原判決廢棄,發回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一條(選定當事人之要件及效力) |
公平交易法第二十四條(不法行為之禁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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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裁判字號】93,重訴,723【裁判日期】940301【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
原告應於…補正…選定為訴訟當事人之文書證明資料。 |
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二條(選定當事人之程序) |
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四條之一第一項、第三項(選定法人之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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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9.【裁判字號】85,台上,624【裁判日期】850322【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上訴駁回。第三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
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三條(選定當事人喪失其資格之救濟) |
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選定當事人之要件及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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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0.【裁判字號】92,上,82【裁判日期】921021【裁判案由】交付土地補償費等 |
變更之訴駁回。變更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
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四條(選定當事人為訴訟行為之限制) |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一項第六款(訴訟要件之審查及補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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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1.【裁判字號】93,重訴,723【裁判日期】940317【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
原告之訴駁回。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
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四條之一第一項 (選定法人之要件) |
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一條(選定當事人之要件及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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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2.【裁判字號】95,重訴更一,4【裁判日期】950831【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
原告應.…提出原告協會會員選定原告為其提起本件訴訟之委任(或授權)書…。 |
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四條之一第三項(選定法人之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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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3.【裁判字號】92,訴易,18【裁判日期】920408【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
原告應於…具狀…之法定代理人為何人,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訴。 |
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五條(訴訟能力) |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一項第四款(訴訟要件之審查及補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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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4.【裁判字號】90,簡上,177【裁判日期】910604【裁判案由】給付票款 |
原判決關於上訴人部分廢棄,發回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
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七條(法定代理及為訴訟所必要之允許應適用之法規) |
公司法第一百零八條(執行業務之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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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5.【裁判字號】90,簡上,228【裁判日期】900419【裁判案由】給付管理費 |
原判決廢棄,發回原審法院。 |
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能力法定代理權或為訴訟所必要之允許欠缺之追認) |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一第三項(簡易判決之上訴或抗告程序;上訴及抗告程序之準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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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6.【裁判字號】91,訴更一,12【裁判日期】910806【裁判案由】撤銷違法處分 |
原告應於…補正起訴狀…法定代理人之姓名、住所或居所…。 |
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前段(能力法定代理權或為訴訟所必要之允許欠缺之補正) |
民法第二十七條(法人之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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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7. 【裁判字號】95,聲,4193【裁判日期】951128【裁判案由】選任特別代理人 |
選任…企業有限公司之特別代理人。 |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特別代理人之選任及其權限) |
非訟事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 (非因財產權關係而聲請之非訟事件之徵收費用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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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8.【裁判字號】89,親,98【裁判日期】910509【裁判案由】確認親生子女 |
選任…為被告….之特別代理人。 |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一條第二項(特別代理人之選任及其權限) |
非訟事件法第八條第一項前段(管轄之時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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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9.【裁判字號】93,婚,670【裁判日期】930909【裁判案由】離婚等 |
選任…為被告….之特別代理人。 |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一條第五項(特別代理人之選任及其權限) |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特別代理人之選任及其權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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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0.【裁判字號】 92,訴,1393【裁判日期】 920918【裁判案由】 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 |
確認原告與被告間不存在董事長之委任關係。 |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二條(法定代理人規定之準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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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結果 |
主要法條 |
其他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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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裁判字號】95,訴,4314【裁判日期】950809【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台幣貳佰伍拾柒萬玖仟肆佰壹拾壹元…。 |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共同訴訟之要件) |
民法第四百七十八條(借用人返還借用物義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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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2.【裁判字號】89,簡抗,76【裁判日期】900226【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
原裁定廢棄。 |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條第二款(共同訴訟之要件) |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一第三項(簡易判決之上訴或抗告程序;上訴及抗告程序之準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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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裁判字號】92,訴,4226【裁判日期】921128【裁判案由】給付管理費 |
本件被告…移送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本件被告…移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條第三款(共同訴訟之要件) |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八條(公共基金之設置及來源)、第二十四條(繼受人應繼受前區分所有人權利義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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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裁判字號】91,訴,3248【裁判日期】920912【裁判案由】損害賠償等 |
本件移送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條第三款(共同訴訟之要件) |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條(共同訴訟之特別審判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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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5.【裁判字號】90,訴,4573【裁判日期】901114【裁判案由】給付運費等 |
參加原告之訴駁回。 主參加訴訟費用由參加原告負擔。 |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四條(主參加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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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裁判字號】89,訴,4623【裁判日期】910527【裁判案由】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 |
原告追加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通常共同訴訟人間之關係) |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一項第六款(訴訟要件之審查及補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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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7.【裁判字號】93,訴,2779【裁判日期】930730【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台幣參佰陸拾壹萬零參拾捌元…。 |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必要共同訴訟人間之關係) |
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第二項(共同訴訟之訴訟費用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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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8.【裁判字號】92,重訴,1977【裁判日期】930130【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台幣壹仟捌佰萬元…。 |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後段(必要共同訴訟人間之關係)(必要共同訴訟人間之關係) |
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確定判決之限制絕對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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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裁判字號】91,訴,5177【裁判日期】911122【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
原告備位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必要共同訴訟人間之關係) |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一項第六款(訴訟要件之審查及補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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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0.【裁判字號】91,訴,4098【裁判日期】921023【裁判案由】履行契約 |
相對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追加為原告。 |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未共同起訴之人追加為原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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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1.【裁判字號】93,重訴,1381【裁判日期】940310【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等 |
追加…為原告。 |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二項、第一項(未共同起訴之人追加為原告) |
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條(繼承回復請求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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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2.【裁判字號】92,重訴,410【裁判日期】930908【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相對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七日內…追加為原告。 |
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二項、第一項(未共同起訴之人追加為原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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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3.【裁判字號】93,訴,2576【裁判日期】940225【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相對人應追加列為原告。 |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第三項(未共同起訴之人追加為原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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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連結 |
裁判結果 |
主要法條 |
其他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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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裁判字號】93,訴,314【裁判日期】931001【裁判案由】撤銷股東會無效 |
聲請駁回。 |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第一項(訴訟參加之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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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2.【裁判字號】91,重訴,1124【裁判日期】930930【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等 |
參加駁回。參加訴訟費用由參加人負擔。 |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第一項(訴訟參加之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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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3.【裁判字號】91,上,273【裁判日期】910820【裁判案由】遷讓房屋 |
上訴及主參加之訴均駁回。 |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第一項第二項(訴訟參加之要件) |
民事訴訟第五十四條(主參加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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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裁判字號】89,訴,5459【裁判日期】900321【裁判案由】確認所有權移轉登記請求權存在 |
聲請駁回。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訴訟參加之程序) |
最高法院二十二人上字第七五四號判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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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5.【裁判字號】91,重訴,2465【裁判日期】920117【裁判案由】返還股票等 |
聲請駁回。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條第一項(當事人對第三人參加訴訟之異議權) |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訴訟參加之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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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裁判字號】 93,台聲,578【裁判日期】 930916【裁判案由】 返還股票 |
聲請駁回。聲請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一條但書(參加人之權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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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7.【裁判字號】87,台再,70【裁判日期】870717【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再審之訴駁回。再審訴訟費用由再審原告負擔。 |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前段(本訴訟裁判對參加人之效力) |
民法第六百三十四條(運送人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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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8.【裁判字號】 92,訴,2019【裁判日期】 930826【裁判案由】 清償借款 |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台幣參佰捌拾參萬貳仟陸佰柒拾陸元…。 |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二項(參加人之承擔訴訟) |
民法第七百三十九條(保證之定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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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9.【裁判字號】95,訴,3596【裁判日期】950630【裁判案由】交付定存單 |
原告之訴駁回。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第一項(告知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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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0.【裁判字號】92,簡上,58【裁判日期】920127【裁判案由】遷讓房屋等 |
上訴駁回。第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第一項(告知訴訟之程序) |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四條之一 (理由書、答辯狀之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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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1.【裁判字號】92,重訴,31【裁判日期】921118【裁判案由】返還股票 |
上訴駁回。 第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告知訴訟之效力) |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本訴訟裁判對參加人之效力) |
| 裁判連結 |
裁判結果 |
主要法條 |
其他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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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1.【裁判字號】92,智,98【裁判日期】930909【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
本件禁止…為原告之訴訟代理人。 |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八條第一項(訴訟代理人之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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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2.【裁判字號】94,台抗,1139【裁判日期】941215【裁判案由】確認權利存在 |
抗告駁回。抗告訴訟費用由抗告人負擔。 |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八條第三項(訴訟代理人之限制) |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六十六條之一第一項、第二項(訴訟代理人之委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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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3.【裁判字號】92,家訴,7【裁判日期】920114【裁判案由】分割遺產等 |
原告之訴駁回。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前段(委任訴訟代理人之方式) |
高法院六十九年台上字第一五七四號判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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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4.【裁判字號】92,上易,604【裁判日期】930521【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
被上訴人應於收受本裁定後六十日內,補正以陳清和律師為訴訟代理人之委任書狀。 |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第二項(委任訴訟代理人之方式) |
司法院二十八年院字第一八四一號解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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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5.【裁判字號】93,簡上,560【裁判日期】930916【裁判案由】給付管理費 |
上訴駁回。第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
民事訴訟法第七十條第一項(訴訟代理人之權限) |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二項(寄存送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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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6.【裁判字號】93,再微,9【裁判日期】920331【裁判案由】再審之訴 |
再審之訴駁回。 |
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第一項(各別代理權) |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條第一項、第二項(提起再審之期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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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7.【裁判字號】89,簡上,232【裁判日期】890621【裁判案由】給付票款 |
原判決廢棄。右廢棄部分被上訴人在第一審之訴駁回。 |
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二條(當事人本人之撤銷或更正權) |
民法第七百四十二條第一項(保證人之抗辯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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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8.【裁判字號】 93,台再,32【裁判日期】 931104【裁判案由】 給付土地使用補償金 |
再審之訴駁回。再審訴訟費用由再審原告負擔。 |
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三條(訴訟代理權之效力) |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當然停止3--喪失訴訟能力、法定代理人死亡或代理權消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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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9.【裁判字號】91,勞上易,49【裁判日期】920127【裁判案由】確認僱傭關係存在 |
抗告駁回。抗告訴訟費用由抗告人負擔。 |
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四條第一、二項(解除訴訟委任之要件及程序) |
最高法院四十四年度台抗第一九二號判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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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10.【裁判字號】90,家抗,211【裁判日期】900806【裁判案由】離婚等 |
抗告駁回。抗告費用由抗告人負擔。 |
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四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解除訴訟委任之要件及程序) |
最高法院四十三年度台抗字第九十二號判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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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11.【裁判字號】93,訴,2950【裁判日期】931011【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原告應…具狀提出依…辦理驗證之民事委任狀。 |
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五條第一項前段(訴訟代理權欠缺之補正) |
港澳門關係條例第九條 (文書驗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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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12.【裁判字號】93,再易,79【裁判日期】931201【裁判案由】再審之訴 |
再審原告應於七日內提出其餘再審原告之委任狀。… |
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五條第一項(訴訟代理權欠缺之補正) |
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之一(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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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13.【裁判字號】94,台抗,1048【裁判日期】941111【裁判案由】假處分 |
再抗告駁回。再抗告訴訟費用由再抗告人負擔。 |
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五條第二項(訴訟代理權欠缺之補正) |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三十六條(假處分撤銷之原因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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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14.【裁判字號】93,選,4【裁判日期】930927【裁判案由】選舉無效 |
聲請駁回。 |
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六條第一項(輔佐人到場之許可及撤銷) |
最高法院四十一年台上字第八二四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