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位置】六法首頁>> 裁定判決全文彙編4。民訴實務裁判全文彙編04.第3編~第5編之1.§437~5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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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彙編名稱】


民訴實務裁判全文彙編04
.共149則.

第3編~第5編之1.§437~507-5

【其他民訴彙編】.01第一編(第1~2章)§1~77.02第一編(第3~4章)§77-1~243.03第二編§244~436.05第六-九編 §508~640
.總索引.                                              民事訴訟法
第三編 上訴審程序 3-1.第一章 第二審程序 §437(44)

3-2.第二章 第三審程序 §464(43)
第四編 抗告程序 §482(22)
第五編 再審程序 §496(36)
第五編之一 第三人撤銷訴訟程序 §507-1(4)

【其他彙編】民事實務判決全文彙編相關民事程序法彙編刑事特別法判決彙編刑訴實務裁判全文彙編
.刑法分則類.01侵害個人專屬法益犯罪判決彙編.02侵害財產法益犯罪判決彙編.03侵害社會法益犯罪判決彙編.04侵害國家法益犯罪判決彙編

3.第三編 上訴審程序

3-1.第一章 第二審程序 §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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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連結 裁判結果 主要法條 其他相關法規
3-1-1.【裁判字號】92,訴,3750【裁判日期】930719【裁判案由】確認請求權存在 上訴駁回。第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七條(第二審上訴之特別要件)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原審對不合法上訴之處置)
3-1-2.【裁判字號】92,訴,2755【裁判日期】930504【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上訴駁回。第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七條(第二審上訴之特別要件) 最高法院於二十二年上字第三五七九號判例
3-1-3.【裁判字號】94,台抗,1176【裁判日期】941222【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原裁定廢棄,應由台灣高等法院更為裁定。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八條(第二審上訴之範圍) 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之一第四項(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
3-1-4.【裁判字號】95,訴,227【裁判日期】950424【裁判案由】返還消費借貸款 上訴駁回。第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條(上訴期間)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一項(原審對不合法上訴之處置)
3-1-5.【裁判字號】93,簡上,634【裁判日期】931103【裁判案由】給付居間報酬 上訴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五日內,提出如附件所載內容之上訴理由書正本,並按對造人數提出繕本或影本。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一條第一項(上訴之程式)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一第三項(簡易判決之上訴或抗告程序;上訴及抗告程序之準用);第四百四十四條之一第一項(理由書、答辯狀之提出)
3-1-6.【裁判字號】89,家上,146【裁判日期】890711【裁判案由】履行同居 上訴駁回。第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一條第二項(上訴之程式) 民事訴訟法第第四百四十七條(第一審之續行1)
3-1-7.【裁判字號】93,簡,19【裁判日期】931208【裁判案由】確認通話費債權不存在 上訴駁回。第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一項後段(原審對不合法上訴之處置)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一第三項(簡易判決之上訴或抗告程序;上訴及抗告程序之準用)、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一項(原審對不合法上訴之處置)
3-1-8.【裁判字號】93,上易,875【裁判日期】931112【裁判案由】給付運費等 上訴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具狀補正「...」,逾期不補,裁定駁回上訴。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第三項(原審對不合法上訴之處置)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一條第一項(上訴之程式)
3-1-9.【裁判字號】93,簡上,479【裁判日期】930908【裁判案由】債務人異議之訴 上訴駁回。第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四條第一項(第二審對不合法上訴之處置)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上訴之程式)、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一第三項(簡易判決之上訴或抗告程序;上訴及抗告程序之準用)
3-1-10.【裁判字號】89,簡上,663【裁判日期】900207【裁判案由】給付票 上訴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上訴理由。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四條之一第一項(理由書、答辯狀之提出) 民事訴訟法第第四百四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上訴之程式)
3-1-11.【裁判字號】93,上,987【裁判日期】931228【裁判案由】返還借款 被上訴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於本院,並逕自送達繕本予對造。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四條之一第三項(理由書、答辯狀之提出) /
3-1-12.【裁判字號】93,重上,451【裁判日期】931101【裁判案由】履行契約 被上訴人應於本裁定送達之日起伍日內,提出書狀說明逾期提出答辯狀之理由。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四條之一第四項(理由書、答辯狀之提出)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七條(第一審之續行1)
3-1-13.【裁判字號】93,簡上,219【裁判日期】930902【裁判案由】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 追加之訴駁回。追加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六條第一項、(訴之變更、追加或提起反訴之限制) 民事訴訟法第第二百五十五條第一項第二至六款(訴之變更追加之限制)
3-1-14.【裁判字號】92,上,530【裁判日期】921110【裁判案由】確認堂友關係存在 被上訴人之反訴駁回。反訴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六條第二項第一款、第二款(訴之變更、追加或提起反訴之限制)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七條第一項後段(提起確認之訴之條件)
3-1-15.【裁判字號】92,上,415【裁判日期】931110【裁判案由】返還無權佔有土地等 反訴駁回。反訴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六條第二項第二款(訴之變更、追加或提起反訴之限制) 民法第七百八十七條第一項前段(袋地所有人之通行權)
3-1-16.【裁判字號】93,上易,634【裁判日期】931228【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反訴駁回。反訴訴訟費用由上訴人即反訴原告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六條第二項第二款(訴之變更、追加或提起反訴之限制) 民法第一百九十五條(侵害身體健康名譽或自由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3-1-17.【裁判字號】93,台抗,450【裁判日期】930617【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抗告駁回。抗告訴訟費用由抗告人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六條第二項第三款(訴之變更、追加或提起反訴之限制)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上訴無理由之判決)
3-1-18.【裁判字號】93,簡上,447【裁判日期】931020【裁判案由】給付票款 上訴駁回。第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七條第一項但書(訴之變更、追加或提起反訴之限制) 票據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票據時效、利益償還請求權)
3-1-19.【裁判字號】93,台上,1319【裁判日期】930702【裁判案由】履行契約 上訴駁回。第三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訴之變更、追加或提起反訴之限制) 民法第一百十三條(無效行為當事人之責任)、第二百四十七條(因契約標的給付不能之賠償及時效)
3-1-20.【裁判字號】92,上,1060【裁判日期】930615【裁判案由】損害賠償等 上訴人之新攻擊方法駁回。 該部分之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七條第三項(訴之變更、追加或提起反訴之限制) 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
3-1-21.【裁判字號】93,海商簡上,4【裁判日期】940111【裁判案由】給付運費 聲明異議駁回。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八條(第一審之續行2)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一第三項(簡易判決之上訴或抗告程序;上訴及抗告程序之準用)
3-1-22.【裁判字號】95,上易,171【裁判日期】950502【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上訴駁回。第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上訴無理由之判決) 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項前段(獨立侵權行為之責任)、第一百九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侵害身體健康名譽或自由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3-1-23.【裁判字號】93,上易,216【裁判日期】930629【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上訴駁回。第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二項(上訴無理由之判決) 民法第三百六十七條(買受人之義務)
3-1-24.【裁判字號】94,家上更(二),11【裁判日期】950227【裁判案由】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 原判決廢棄。確認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父女親子關係不存在。…。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五十條(上訴有理由之判決)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五八七
3-1-25.【裁判字號】94,上易,551【裁判日期】941101【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原判決關於命上訴人給付部分,及該部分假執行之宣告,與命上訴人負擔訴訟費用之裁判均廢棄。…。…。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五十條(上訴有理由之判決) 民法第一百九十五條第一項(侵害身體健康名譽或自由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3-1-26.【裁判字號】90,簡上,177【裁判日期】910604【裁判案由】給付票款 原判決關於上訴人部分廢棄,發回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五十一條第一項(廢棄原判決1--將事件發回原法院或自行判決) 公司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第二項(執行業務之機關)
3-1-27.【裁判字號】93,上易,307【裁判日期】930511【裁判案由】地上權登記 原判決廢棄,發回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廢棄原判決1--將事件發回原法院或自行判決) 民事訴訟法第七十條第一項(訴訟代理人之權限)
3-1-28.【裁判字號】91,簡上,733【裁判日期】920411【裁判案由】塗銷抵押權登記 原判決廢棄。本件移送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二項(廢棄原判決2--將事件移送於管轄法院者) 民事訴訟法第十條第一項(因不動產涉訟之特別審判籍1)
3-1-29.【裁判字號】88,簡上,834【裁判日期】890229【裁判案由】給付票款 原判決廢棄。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五十三條(言詞審理之例外)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十八條(逾期異議之駁回)第四百五十一條第一項(廢棄原判決1--將事件發回原法院或自行判決)
3-1-30.【裁判字號】93,簡上,184【裁判日期】930608【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上訴駁回。第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五十四條第二項前段(第一審判決事實之引用)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舉證責任分配之原則) 
3-1-31.【裁判字號】93,上,254【裁判日期】930518【裁判案由】拆屋還地 原判決第一、二項命拆屋還地部分,如上訴人於假執行程序實施前分別以新台幣貳…元為被上訴人預供擔保後,准免為假執行。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五十五條(假執行上訴之辯論及裁判) 民事訴訟法第三百九十二條後段(附條件之假執行或免為假執行之宣告)
3-1-32.【裁判字號】90,重家上,3【裁判日期】900404【裁判案由】給付子女教育費用 聲請駁回。聲請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五十六條(裁定宣告假執行)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五十五條(假執行上訴之辯論及裁判)
3-1-33.【裁判字號】90,上,344【裁判日期】901031【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原判決所命給付,被上訴人如各以新台幣…元預供擔保,得為假執行。上訴人於假執行程序實施前,如各以新台幣…元為被上訴人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五十六條第二項(裁定宣告假執行) 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裁定程序準用本節規定)、第七十八條(訴訟費用負擔之原則)
3-1-34.【裁判字號】89,上,177【裁判日期】900425【裁判案由】拆屋還地等 聲請駁回。聲請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五十六條第二項前段 (裁定宣告假執行)、第四百五十七條(財產權訴訟之宣告假執行) 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裁定程序準用本節規定)、第七十八條(訴訟費用負擔之原則)
3-1-35.【裁判字號】89,上,704【裁判日期】900829【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原判決第一項所命上訴人之給付,於被上訴人以新台幣肆…元為上訴人預供擔保後,得假執行。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五十七條第一項(財產權訴訟之宣告假執行)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三條第一項(判決之補充)、第三百九十四條(補充假執行判決)
3-1-36.【裁判字號】95,台上,1238【裁判日期】950615【裁判案由】所有權移轉登記關於假執行部分 上訴駁回。第三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連帶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五十八條前段(假執行之裁判不得聲明不服)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八十一條(第二審程序之準用)、第四百四十四條第一項前段(第二審對不合法上訴之處置)
3-1-37.【裁判字號】95,聲,3326【裁判日期】951031【裁判案由】返還提存物 本院…號擔保提存事件聲請人所提存之擔保金新臺幣…元准予發還。…。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五十八條(假執行之裁判不得聲明不服)(上訴之撤回)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四條(擔保物返還原因及程序)
3-1-38.【裁判字號】89,上易,290【裁判日期】900501【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上訴人之上訴及被上訴人之附帶上訴均駁回。…。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五十九條(上訴之撤回) 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項前段(獨立侵權行為之責任)、第一百九十五條第一項(侵害身體健康名譽或自由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3-1-39.【裁判字號】93,台抗,82【裁判日期】930219【裁判案由】損害賠償聲請退還裁判費 原裁定廢棄,應由台灣高等法院更為裁定。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五十九條第二項、第四項(上訴之撤回)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二項至第四項(訴訟撤回之要件及程序)、第八十三條(撤回訴訟、上訴或抗告之訴訟費用負擔)
3-1-40.【裁判字號】90,上易,381【裁判日期】901120【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附帶上訴駁回。附帶上訴訴訟費用由附帶上訴人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六十條第一項(附帶上訴之提起)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四條第一項(第二審對不合法上訴之處置)
3-1-41.【裁判字號】86,台再,80【裁判日期】860919【裁判案由】確認委員會決議不成立(撤銷大會決議)事件 再審之訴駁回。再審訴訟費用由再審原告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六十條第三項(附帶上訴之提起) 最高法院十八年上字第二七七九號判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一條(訴之變更追加及提起反訴之程序)
3-1-42.【裁判字號】91,上易,961【裁判日期】920701【裁判案由】給付代墊款 …之上訴及追加之訴均駁回。…之附帶上訴駁回。 …;關於附帶上訴部分,…。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六十一條(附帶上訴之效力)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四條第一項(第二審對不合法上訴之處置)
3-1-43.【裁判字號】90,簡上,105【裁判日期】900830【裁判案由】確認租賃關係存在 原判決廢棄。確認兩造就…房屋及其附屬基地至民國…止之租賃關係存在…。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六十二條(上訴事件終結後對卷宗之處理)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五十條(上訴有理由之判決)
3-1-44.【裁判字號】89,簡上,654【裁判日期】911223【裁判案由】遷讓房屋 上訴人追加之訴駁回。追加之訴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六十三條(第一審程序之準用)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一項第六款(訴訟要件之審查及補正)、第二百五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六款(訴之變更追加之限制)
                                                     回索引>>

3-2.第二章 第三審程序 §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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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連結 裁判結果 主要法條 其他相關法規
3-2-1.【裁判字號】93,台聲,123【裁判日期】930226【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本院…號裁定及台灣高等法院….號裁定均廢棄。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六十四條(第三審上訴之特別要件) 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九十條(適用法律之準據--刑訴法)
3-2-2.【裁判字號】92,台聲,567【裁判日期】920905【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聲請駁回。聲請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六十五條(不得上訴之規定--未於第二審聲明不服) 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裁定程序準用本節規定)、第七十八條(訴訟費用負擔之原則)
3-2-3.【裁判字號】87,台上,737【裁判日期】870403【裁判案由】損害賠償等 上訴駁回。第三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六十五條(不得上訴之規定--未於第二審聲明不服)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八十一條(第二審程序之準用)、第四百四十四條第一項(第二審對不合法上訴之處置)
3-2-4.【裁判字號】95,台抗,726【裁判日期】951207【裁判案由】請求排除侵害 抗告駁回。抗告訴訟費用由抗告人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六十六條第一項(上訴利益之計算)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八十四條(關於財產權訴訟之抗告限制)
3-2-5.【裁判字號】95,台上,2022【裁判日期】950914【裁判案由】撤銷贈與 上訴駁回。第三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六十六條第一項(上訴利益之計算)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四條第一項(第二審對不合法上訴之處置)
3-2-6.【裁判字號】95,台上,949【裁判日期】950510【裁判案由】遷讓房屋等 上訴駁回。第三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六十六條第四項(上訴利益之計算) 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之二第二項(數項訴訟標的價額之計算)
3-2-7.【裁判字號】93,台抗,428【裁判日期】930610【裁判案由】給付工資 原裁定廢棄。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六十六條第四項(上訴利益之計算)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九十二條(抗告法院之裁定)
3-2-8.【裁判字號】96,台抗,24【裁判日期】960111【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原裁定廢棄。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六十六條之一第一項但書及第二項(訴訟代理人之委任)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一條第一項(補提書狀於第二審法院之處置)
3-2-9.【裁判字號】92,台上,2518【裁判日期】921127【裁判案由】確認僱用關係存在 上訴駁回。第三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六十六條之一第二項(訴訟代理人之委任)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條(上訴期間)
3-2-10.【裁判字號】94,台抗,896【裁判日期】941006【裁判案由】給付扶養費 原裁定廢棄。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六十六條之一第四項(訴訟代理人之委任)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一條(補提書狀於第二審法院之處置)最高法院九十年台抗字第一六二號判例
3-2-11.【裁判字號】95,台聲,745【裁判日期】951116【裁判案由】請求給付委任報酬聲請選任律師為其第三審訴訟代理人 選任律師趙惠如為聲請人之第三審訴訟代理人。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六十六條之二第一項(訴訟代理人之資格)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十一條(訴訟救助之效力2)
3-2-12.【裁判字號】95,台聲,729【裁判日期】951109【裁判案由】確認婚姻不存在等聲請選任律師為其訴訟代理人 聲請駁回。聲請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六十六條之二第一項(訴訟代理人之資格)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二項(聲請訴訟救助之程序)、第二百八十四條(事實之釋明)
3-2-13.【裁判字號】95,台聲,73【裁判日期】950217【裁判案由】拆屋還地等聲請核定律師酬金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台幣三萬元。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六十六條之三第一項(訴訟費用) /
3-2-14.【裁判字號】95,台上,2737【裁判日期】951130【裁判案由】確認繼承權不存在等 上訴駁回。第三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六十七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六十八條(違背法令之意義)
3-2-15.【裁判字號】93,小上,173【裁判日期】931027【裁判案由】給付管理費  上訴駁回。第二審訴訟費用新台幣壹仟伍佰元由上訴人負擔。 事訴訟法第四百六十七條(不得上訴之規定-非以原判決違法為理由)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二十四第二項(第一審判決之上訴或抗告)
3-2-16.【裁判字號】95,台聲,101【裁判日期】950302【裁判案由】請求給付承攬報酬 聲請駁回。聲請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六十八條(違背法令之意義)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 (積欠公共基金之催討程序)
3-2-17.【裁判字號】86,台上,184【裁判日期】860117【裁判案由】給付服務費 原判決除假執行部分外廢棄,發回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六十九條第一款(當然違背法令之情形) 最高法院三十三年上字第六五三五號判例
3-2-18.【裁判字號】89,台上,2523【裁判日期】891109【裁判案由】請求給付工程款 原判決廢棄,發回台灣高等法院。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六十九條第二款(當然違背法令之情形)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二條第七款(推事之自行迴避及其事由);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二五六
3-2-19.【裁判字號】90,台上,2045【裁判日期】901116【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上訴駁回。第三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六十九條第三款(當然違背法令之情形)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五十二條第一項(廢棄原判決2--將事件移送於管轄法院者)
3-2-20.【裁判字號】90,台上,1261【裁判日期】900719【裁判案由】給付買賣價金 原判決廢棄,發回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六十九條第四款(當然違背法令之情形)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第一項(上訴有理由之判決)、第四百七十八條第一項(廢棄原判決而自為判決之情形)
3-2-21.【裁判字號】91,小上,127【裁判日期】910712【裁判案由】給付報酬 上訴駁回。第二審訴訟費用新台幣陸佰零肆元由上訴人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六十九條第五款(當然違背法令之情形) 民事訴訟法第七十條第一項(訴訟代理人之權限)
3-2-22.【裁判字號】94,小上,103【裁判日期】940902【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上訴駁回。第二審訴訟費用新台幣壹仟伍佰元由上訴人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六十九條第六款(當然違背法令之情形)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三十二第二項(上訴、抗告、再審程序之準用)
3-2-23.【裁判字號】95,台上,2992【裁判日期】951229【裁判案由】國家賠償 上訴駁回。第三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四百六十九條之一(上訴許可制) 國家賠償法第二條第二項(國家賠償責任)
3-2-24.【裁判字號】87,台抗,128【裁判日期】870313【裁判案由】撤銷除權判決事件 原裁定廢棄。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條第一項(上訴狀之提出) 司法院院字第一四一六號解釋
3-2-25.【裁判字號】93,上更(一),7【裁判日期】931117【裁判案由】返還價金 上訴駁回。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一條第一項後段(補提書狀於第二審法院之處置)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條第二項(上訴狀之提出)
3-2-26.【裁判字號】95,上易,367【裁判日期】951107【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上訴駁回。第三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三條(上訴聲明範圍之限制)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六十六條第一項、第三項(上訴利益之計算)
3-2-27.【裁判字號】96,台上,32【裁判日期】960111【裁判案由】分配表異議之訴 擴張之聲明駁回。第三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三條第一項(上訴聲明範圍之限制)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八十一條(第二審程序之準用)、第四百四十四條第一項(第二審對不合法上訴之處置)
3-2-28.【裁判字號】94,台抗,907【裁判日期】941006【裁判案由】確定訴訟費用額 原裁定廢棄,應由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更為裁定。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四條第二項及第三項(不經言詞辯論之情形)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六十六條之三第一項(訴訟費用)
3-2-29.【裁判字號】94,台上,403【裁判日期】940310【裁判案由】給付保險金 上訴駁回。第三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四條第三項(不經言詞辯論之情形)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六十六條之一第二項(訴訟代理人之委任)
3-2-30.【裁判字號】94,台聲,872【裁判日期】941117【裁判案由】分割共有物 聲請駁回。聲請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五條(調查之範圍) 農業發展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耕地之分割及禁止)
3-2-31.【裁判字號】89,台聲,327【裁判日期】890615【裁判案由】履行契約 聲請駁回。聲請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五條(調查之範圍)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六十七條(不得上訴之規定-非以原判決違法為理由)
3-2-32.【裁判字號】95,台上,2821【裁判日期】951214【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上訴駁回。第三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六條第一項(判決之基礎)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六十七條(不得上訴之規定-非以原判決違法為理由)
3-2-33.【裁判字號】92,台上,2027【裁判日期】920919【裁判案由】拆屋還地 上訴駁回。第三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六條第三項(判決之基礎) 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一項前段(共有土地或建物之處分、變更及設定負擔)
3-2-34.【裁判字號】96,台上,30【裁判日期】960109【裁判案由】確認收養無效 原判決及第一審判決均廢棄。 被上訴人之訴駁回。歷審訴訟費用均由被上訴人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第一項(上訴有理由之判決) 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六十五條第一款 (收養之方法)
3-2-35.【裁判字號】92,台上,807【裁判日期】920418【裁判案由】所有權變更登記等 上訴駁回。第三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之一(不得廢棄原則判決) 土地登記規則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一項
3-2-36.【裁判字號】95,台抗,795【裁判日期】951228【裁判案由】聲請破產宣告 原裁定廢棄。相對人在原法院之抗告駁回。抗告及再抗告程序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廢棄原判決而自為判決之情形) 破產法第五條(民事訴訟法之準用);司法院院字第九五八號解釋
3-2-37.【裁判字號】95,台上,1446【裁判日期】950706【裁判案由】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 原判決關於駁回上訴人確認…關係存在及命被上訴人給付均超過至民國.…日止部分廢棄。….。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廢棄原判決而自為判決之情形) 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之十六第一項(上訴之裁判費)
3-2-38.【裁判字號】93,台抗,202【裁判日期】930408【裁判案由】拍賣扺押物 原裁定廢棄。相對人之聲請駁回。聲請、抗告及再抗告程序費用均由相對人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八條第一項第五款(廢棄原判決而自為判決之情形) 非訟事件法第八條(現: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費用負擔之原則)、第二十八條(抗告、再抗告之程序);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第一項(上訴有理由之判決)
3-2-39.【裁判字號】93,台抗,70【裁判日期】930212【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原裁定廢棄。相對人在原法院之抗告駁回。抗告及再抗告訴訟費用均由相對人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八條第一項第五款(廢棄原判決而自為判決之情形) 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裁判--移送民庭);最高法院七十六年台上字第七八一號判例
3-2-40.【裁判字號】89,台聲,148【裁判日期】890323【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聲請駁回。聲請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八條第三項(廢棄原判決而自為判決之情形) 最高法院二十年上字第一四O七號判例、二十八年上字第一五一五號判例
3-2-41.【裁判字號】94,台聲,198【裁判日期】940325【裁判案由】國家賠償再審 聲請駁回。聲請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八條第四項(廢棄原判決而自為判決之情形) 最高法院二十年上字第一四O七號判例
3-2-42.【裁判字號】95,台上,2226【裁判日期】951005【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擴張之訴駁回。第三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黃O鈴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八十一條(第二審程序之準用)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三條第一項(上訴聲明範圍之限制)
3-2-43.【裁判字號】96,台上,10【裁判日期】960104【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上訴駁回。第三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八十一條(第二審程序之準用) 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三條第二項(裁判--駁回或移送民庭)、第五百零六條(上訴第三審之限制);最高法院六十九年台上字第一二三二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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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第四編 抗告程序 §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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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裁判字號】95,台抗,724【裁判日期】951207【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原裁定廢棄。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八十二條(得抗告之裁定)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九十五條(擬制抗告或異議)
4-2.【裁判字號】96,台抗,5【裁判日期】960104【裁判案由】返還無權占有土地 抗告駁回。抗告訴訟費用由抗告人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八十三條(程序中裁定不得抗告原則)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一九二號解釋
4-3.【裁判字號】95,台抗,536【裁判日期】950908【裁判案由】給付薪資等 抗告駁回。抗告訴訟費用由抗告人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八十三條(程序中裁定不得抗告原則) 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之一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
4-4.【裁判字號】95,台抗,726【裁判日期】951207【裁判案由】請求排除侵害 抗告駁回。抗告訴訟費用由抗告人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八十四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六十六條第一項(上訴利益之計算)
4-5.【裁判字號】93,再易,72【裁判日期】930618【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異議駁回。異議費用由異議人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八十四條第一項(關於財產權訴訟之抗告限制)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六十六條(上訴利益之計算)
4-6.【裁判字號】91,台抗,433【裁判日期】910731【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抗告駁回。抗告訴訟費用由抗告人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八十五條第一項(異議之提出--準抗告)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一項(判決之更正)
4-7.【裁判字號】93,家上易,24【裁判日期】930721【裁判案由】給付生活費 聲明異議駁回。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八十五條第四項(異議之提出--準抗告)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八十四條第三項(關於財產權訴訟之抗告限制)
4-8.【裁判字號】95,台抗,479【裁判日期】950810【裁判案由】分配表異議之訴 抗告駁回。抗告訴訟費用由抗告人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八十六條第二項、第三項(再抗告)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八十四條第三項(關於財產權訴訟之抗告限制)
4-9.【裁判字號】92,再,105【裁判日期】930507【裁判案由】不當得利等 抗告駁回。抗告訴訟費用由抗告人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八十六條第三項(再抗告)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八十四條第三項(關於財產權訴訟之抗告限制)
4-10.【裁判字號】95,抗,1080【裁判日期】960109【裁判案由】給付貨款等 再抗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十日內…,逾期即駁回再抗告。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八十六條第四項(再抗告)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九十五條之一(抗告及再抗告之準用)、第四百六十六條之一(訴訟代理人之委任)
4-11.【裁判字號】94,台抗,514【裁判日期】940610【裁判案由】拘提管收 原裁定廢棄。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八十六條第五項(再抗告) 行政執行法第一條(適用範圍);公司法第八條
4-12.【裁判字號】95,拍,1016【裁判日期】951025【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抗告駁回。抗告費用由抗告人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八十七條前段(抗告期間)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八條第一項(聲請支付命令之要件)、民法第八百七十三條第一項(抵押權之實行與絕押契約之禁止)
4-13.【裁判字號】91,再抗,40【裁判日期】910329【裁判案由】訴訟救助 聲請駁回。聲請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八十八條第一項(提起抗告之程式)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七條 (文書驗證)
4-14.【裁判字號】93,小抗,14【裁判日期】931220【裁判案由】給付管理費 抗告人應於…,提出抗告理由書正本,並按對造人數提出繕本或影本。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八十八條第三項(提起抗告之程式) /
4-15.【裁判字號】93,重上國,1【裁判日期】930920【裁判案由】國家賠償 原裁定撤銷。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九十條第一項(原法院或審判長對抗告之處置) /
4-16.【裁判字號】91,台抗,388【裁判日期】910712【裁判案由】聲請停止執行 抗告駁回。抗告程序費用由抗告人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九十一條第一項、第二、三項(抗告之效力) 非訟事件法第二十八條(抗告、再抗告之程序)、第八條第二項(費用負擔之原則)
4-17.【裁判字號】90,台聲,367【裁判日期】900817【裁判案由】聲請查帳 聲請駁回。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九十一條第二項(抗告之效力) 非訟事件法第二十八條(抗告、再抗告之程序)
4-18.【裁判字號】95,台抗,781【裁判日期】951221【裁判案由】裁定停止強制執行 原裁定關於擔保金額部分廢棄,應由台灣高等法院更為裁定。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九十二條(抗告法院之裁定) 強制執行法第三十條之一(準用規定)
4-19.【裁判字號】95,台抗,771【裁判日期】951215【裁判案由】返還土地 原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逾新台幣…元部分廢棄。…。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九十二條(抗告法院之裁定)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九十五條之一第一項(抗告及再抗告之準用)、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上訴無理由之判決);民法第四百五十五條(租賃物之返還)、第七百六十七條(所有權之保護--物上請求權)
4-20.【裁判字號】90,台抗,636【裁判日期】901213【裁判案由】 原裁定廢棄。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九十五條(擬制抗告或異議) 強制執行法第三十條之一(準用規定)
4-21.【裁判字號】96,台抗,15【裁判日期】960111【裁判案由】宣告破產 抗告駁回。抗告程序費用由抗告人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九十五條之一第一項(抗告及再抗告之準用) 破產法第五條(民事訴訟法之準用)準用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八十六條第四項、第五項(再抗告)
4-22.【裁判字號】95,台抗,793【裁判日期】951227【裁判案由】聲請管收 再抗告駁回。再抗告程序費用由再抗告人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九十五條之一第二項(抗告及再抗告之準用) 行政執行法第十七條第九項(得命義務人提供擔保並限制住居之情形);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八十六條第四項、第五項(再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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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第五編 再審程序 §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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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裁判字號】93,台聲,289【裁判日期】930423【裁判案由】確認婚約存在等 聲請駁回。聲請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九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再審事由1) 民法第九百七十二條(婚約之要件)
5-2.【裁判字號】92,台抗,303【裁判日期】920612【裁判案由】移轉所有權 抗告駁回。抗告訴訟費用,由抗告人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九十六條第一項第二款(再審事由1)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條第一項(提起再審之期間)
5-3.【裁判字號】93,台聲,634【裁判日期】930924【裁判案由】給付報酬 聲請駁回。聲請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九十六條第一項第三款、第四款(再審事由1)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二五六號、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二條第七款(推事之自行迴避及其事由)
5-4.【裁判字號】94,台再,50【裁判日期】941117【裁判案由】確認土地所有權登記請求權存在 本院九十四年度台再字第二八號判決廢棄。 事訴訟法第四百九十六條第一項第四款(再審事由1)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二條第七款(推事之自行迴避及其事由);司法院院字第二六三號解釋;最高法院二十三年上字第一一四一號判例
5-5.【裁判字號】94,台再,47【裁判日期】941110【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本院…號判決及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號判決均廢棄,發回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九十六條第一項第五款(再審事由1)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六十九條第四款(當然違背法令之情形)
5-6.【裁判字號】91,台抗,207【裁判日期】910412【裁判案由】返還價金 裁定廢棄,應由台灣高等法院更為裁定。 事訴訟法第四百九十六條第一項第六款(再審事由1)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一條第一項第四款(提起再審之程式)
5-7.【裁判字號】95,再,5【裁判日期】950818【裁判案由】再審之訴 原確定判決(即本院九十年度訴字第二九六八號判決)廢棄。…。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九十六條第一項第五款、第十三款(再審事由1) 民法第十五條(禁治產人之能力);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 (積欠公共基金之催討程序)、第四十五條(訴訟能力)
5-8.【裁判字號】90,再易,94【裁判日期】901101【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再審之聲請駁回。再審聲請訴訟費用由再審聲請人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九十六條第一項第七款(再審事由1) 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條(枉法裁判或仲裁罪)
5-9.【裁判字號】87,台抗,366【裁判日期】870710【裁判案由】確認僱傭關係存在 抗告駁回。抗告訴訟費用由抗告人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九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第十款(再審事由1) 刑事訴訟法第三百零二條第二款、第三款(免訴判決)、第三百零三條第五款(不受理判決1)
5-10.【裁判字號】94,台抗,528【裁判日期】940616【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原裁定廢棄,應由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更為裁定。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九十六條第一項第九款(再審事由1)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九十五條之一第二項(抗告及再抗告之準用)、第四百七十七條第一項(上訴有理由之判決)、第四百七十八條第二項(廢棄原判決而自為判決之情形)
5-11.【裁判字號】85,台簡抗,26【裁判日期】850524【裁判案由】給付會款 抗告駁回。抗告訴訟費用由抗告人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九十六條第一項第十款(再審事由1)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二第二項(上訴利益逾法定數額之第二審判決的上訴及抗告)
5-12.【裁判字號】95,上易,924【裁判日期】951128【裁判案由】再審之訴 上訴駁回。第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九十六條第一項第十一款(再審事由1) 最高法院63年台上字第2313號判例
5-13.【裁判字號】90,家再,4【裁判日期】900928【裁判案由】離婚 再審之訴駁回。再審訴訟費用由再審原告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九十六條第一項第十二款(再審事由1) 高法院六十五年台上字第一五四二號判例
5-14.【裁判字號】95,再易,91【裁判日期】950731【裁判案由】給付貨款等 再審之訴駁回。再審訴訟費用由再審原告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九十六條第一項第十三款(再審事由1) 最高法院二十九年上字第一OO五號判例
5-15.【裁判字號】94,家再抗,3【裁判日期】940804【裁判案由】訴訟救助 聲請駁回。聲請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九十六條第一項第十三款(再審事由1) /
5-16.【裁判字號】93,再易,123【裁判日期】930906【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再審之訴駁回。再審訴訟費用由再審原告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九十六條第一項第十三款(再審事由1)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九十八條之一(不得提起再審之事由)
5-17.【裁判字號】93,再微,4【裁判日期】930217【裁判案由】再審之訴 再審之訴駁回。再審訴訟費用由再審原告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九十六條第二項(再審事由1)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九十六條第一項第九款(再審事由1)
5-18.【裁判字號】93,台抗,909【裁判日期】931118【裁判案由】所有權移轉登記 抗告駁回。抗告訴訟費用由抗告人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九十六條第三項(再審事由1)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條第一項、第二項(提起再審之期間)
5-19.【裁判字號】93,再抗,73【裁判日期】931108【裁判案由】票款執行 聲請駁回。聲請再審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九十七條(再審事由2) 最高法院六十一年台抗字第六二一號判例
5-20.【裁判字號】87,台聲,330【裁判日期】870710【裁判案由】確認僱傭關係存在 聲請駁回。聲請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九十八條(再審事由3)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九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第十款(再審事由1)
5-21.【裁判字號】96,台抗,80【裁判日期】960214【裁判案由】損害賠償再審之訴 原裁定廢棄,應由台灣高等法院更為裁定。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九十八條(再審事由3)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九十二條(抗告法院之裁定)
5-22.【裁判字號】95,台再,59【裁判日期】951228【裁判案由】給付保險金 再審之訴駁回。再審訴訟費用由再審原告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九十八條之一(不得提起再審之事由)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第五七六號解釋;保險法第三十七條(惡意複保險無效)
5-23.【裁判字號】92,重再,22【裁判日期】930527【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本件移送於最高法院。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九十九條第一項、第二項前段(再審管轄法院)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移送訴訟之原因及程序)
5-24.【裁判字號】93,再,75【裁判日期】931202【裁判案由】排除侵害 再審之訴駁回。再審訴訟費用由再審原告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九十九條第二項前段(再審管轄法院)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一條第一項第四款(提起再審之程式)
5-25.【裁判字號】94,再易,101【裁判日期】940909【裁判案由】第三人異議之訴 再審之訴駁回。再審訴訟費用由再審原告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條第一項(提起再審之期間)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條第二項但書(提起再審之期間);最高法院七十年台再字第二一二號判例
5-26.【裁判字號】91,再易,91【裁判日期】911018【裁判案由】返還租金等 再審之訴駁回。再審訴訟費用由再審原告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條第二項但書(提起再審之期間)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二條第一項(再審之訴之駁回1)
5-27.【裁判字號】93,家再易,5【裁判日期】931209【裁判案由】給付撫養費用 再審之訴駁回。再審訴訟費用由再審原告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一條第一項第四款 最高法院六十一年度台再字第一三七號、七十年台再字第三五號判例
5-28.【裁判字號】93,再易,1【裁判日期】930107【裁判案由】履行契約 再審原告應於…,具狀補正…及補繳再審裁判費新台幣…元,逾期即予駁回。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一條第一項第三款(提起再審之程式)第二項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項(書狀欠缺之補正)
5-29.【裁判字號】95,再易,20【裁判日期】950301【裁判案由】給付承攬報酬 再審之訴駁回。再審訴訟費用由再審原告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二條第一項(再審之訴之駁回1)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九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再審事由1)、第四百九十七條(再審事由2)
5-30.【裁判字號】94,再易,21【裁判日期】940222【裁判案由】返還借貸 再審之訴駁回。再審訴訟費用由再審原告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二條第二項(再審之訴之駁回1)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九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再審事由1)
5-31.【裁判字號】93,台聲,899【裁判日期】931223【裁判案由】聲明異議再審 聲請駁回。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再審之訴之駁回2)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七條(準再審)
5-32.【裁判字號】94,再易,60【裁判日期】950428【裁判案由】再審之訴 上訴駁回。第三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五條(各審程序之準用)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三第一項(上訴利益逾法定數額之第二審判決上訴及抗告之限制)、第四百九十六條第一項第十二款(再審事由1)
5-33.【裁判字號】96,台再,3【裁判日期】960105【裁判案由】損害賠償等 擴張之訴駁回。再審訴訟費用由再審原告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五條(各審程序之準用)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三條第一項(上訴聲明範圍之限制)
5-34.【裁判字號】95,台再,39【裁判日期】950928【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再審之訴駁回。再審訴訟費用由再審原告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五條(各審程序之準用)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六十六條之一第二項(訴訟代理人之委任) 
5-35.【裁判字號】86,重訴,16【裁判日期】900611【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聲請駁回。聲請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六條(判決之效力) /
5-36.【裁判字號】93,再微,21【裁判日期】931224【裁判案由】再審之訴 聲請駁回。聲請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七條(準再審)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三十二第四項(上訴、抗告、再審程序之準用)、第四百九十六條第一項(再審事由1)、第四百九十七條(再審事由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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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a-1.第五編之一 第三人撤銷訴訟程序 §5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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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連結 裁判結果 主要法條 其他相關法規
5a-1.【裁判字號】95,台上,1068【裁判日期】950525【裁判案由】第三人撤銷訴訟等 上訴駁回。第三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七條之一(第三人撤銷訴訟程序--要件)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八十一條(第二審程序之準用)、第四百四十四條第一項(第二審對不合法上訴之處置)
5a-2.【裁判字號】92,訴,6044【裁判日期】921217【裁判案由】撤銷訴訟 本件移送臺灣板橋地方法院。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七條之二第一項(第三人撤銷之訴--管轄法院) /
5a-3.【裁判字號】93,台抗,200【裁判日期】930408【裁判案由】聲請停止原確定判決之效力 抗告駁回。抗告訴訟費用由抗告人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七條之三(第三人撤銷之訴--原確定判決效力)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九十五條之一第一項(抗告及再抗告之準用)、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上訴無理由之判決)
5a-4.【裁判字號】95,台上,60【裁判日期】950112【裁判案由】第三人撤銷之訴 上訴駁回。上訴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七條之五(第三人撤銷之訴之準用規定) 同法第五百零五條(各審程序之準用)、第七十七條之一第二項(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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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三編  上訴審程序

3-1.第一章 第二審程序 §437

3-1-1.【裁判字號】92,訴,3750【裁判日期】930719【裁判案由】確認請求權存在 §437

【裁判全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三七五O號
上 訴 人  馬O德
被上訴人  台O土地銀行
法定代理人  蔡O雄
被上訴人   曹O生
        林O珍
        丁O燦
       楊O如
  右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請求權存在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三十日年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上訴駁回。
  第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理  由
  一、對於第一審之終局判決,得上訴於管轄第二審之法院,固為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七條所明定,惟如未經第一審終局判決,即無從對之上訴聲明不服,自不待言。
  二、本件上訴人於原審中對台灣票據交換所、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起訴,聲明求為確認台灣票據交換所、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登載錯誤票據退票及信用資料,侵害上訴人之姓名權、信用權名譽權、造成精神上痛苦,受有非財產上損害,上訴人對台灣票據交換所、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有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存在之判決;嗣追加台灣土地銀行法定代理人(董事長)魏O林、監察人陳O財、廖O義、林O宗、鄭O宏、吳O群、台灣土地銀行西三重分行法代理人沈O卿為被告,聲請求為判決確認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存在,惟未曾對被上訴人台灣土地銀行、曹O生、林O珍、丁O燦、楊O如提起訴訟,而上開被上訴人亦未經本院第一審判決,是上訴人逕對被上訴人台O土地銀行、曹O生、林O珍、丁O燦、楊O如提起上訴,於法自有未合。另本件上訴人提起第二審上訴,未據繳納裁判費,經本院於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裁定,限令於送達後五日內補正,此項裁定已於九十二年十二月五日送達,有送達證書在卷可稽,上訴人逾期迄今仍未補正,其上訴亦非合法,應予駁回。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第九十五條、第七十八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十九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  周玫芳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十九日
書記官  郭麗琴 

                                                回分類>>回索引>>

3-1-2.【裁判字號】92,訴,2755【裁判日期】930504【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437

【裁判全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二七五五號
上 訴 人  林O喜
被上訴人   根O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馬O山
  右當事人間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二七五五號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三十日本院判決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上訴駁回。
  第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理由
  一、按對於第一審之終局判決,得上訴於管轄第二審之法院,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七條固定有明文,惟第二審上訴,為當事人對於所受不利益之第一審終局判決聲明不服之方法,在第一審受勝訴判決之當事人,自無許其提起上訴之理,最高法院於二十二年上字第三五七九號著有判例。
  二、經查上訴人於本院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二七五五號第一審終局判決中均獲得勝訴判決,依前揭法規說明,上訴人即無上訴權存在,乃上訴人仍以對上開第一審終局判決聲明不服而提起上訴,自應予以駁回。
  三、爰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一項、第九十五條、第七十八條、第八十五條第一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四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李媛媛
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六日
書記官林秀妙 
                                                回分類>>回索引>>

3-1-3.【裁判字號】94,台抗,1176【裁判日期】941222【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438

【裁判全文】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四年度台抗字第一一七六號
再抗告人  MONOLI.力O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MICHAEL.
再抗告人  美商茂O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高立O
共同 訴訟代理人  陳哲宏律師 翁雅欣律師
  上列再抗告人因與O2MICROINTERNATIONALLIMITED等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對於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月六日台灣高等法院第二審裁定(九十四年度抗字第九九八號),提起再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原裁定廢棄,應由台灣高等法院更為裁定。
理由
  本件再抗告人於第一審提起九十二年度智字第一O號損害賠償訴訟,經第一審核定第一項聲明之訴訟標的價額為新台幣二千萬元,並於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二十六日裁定命再抗告人繳納裁判費二十二萬零二元,經再抗告人如數繳納後,嗣第一審法院於九十四年三月七日裁定核定系爭聲明之訴訟標的價額為一億九千五百萬元。再抗告人就該裁定提起抗告。原法院駁回其抗告,係以:核定訴訟標的價額涉及裁判費之繳納,屬於訴訟之程式要件。再抗告人對於第一審法院九十四年三月七日裁定有關訴訟標的價額核定部分提起抗告,惟其於同年月二十二日即遵上開裁定如數繳納尚欠之裁判費,第一審法院嗣於九十四年七月十九日為第一審判決,諭知:再抗告人之訴及假執行聲請均駁回,再抗告人並已提起第二審上訴。第一審訴訟程序已終結,並經再抗告人提起第二審上訴,則第一審有關訴訟標的價額核定之裁定,牽涉再抗告人第二審上訴費之繳納,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八條本文之規定,並受本案訴訟之第二審法院審判,第一審法院已無從再就其本案事件重新核定訴訟標的價額之餘地,即再抗告人對第一審法院九十四年三月七日所為裁定提起本件抗告,已無實益,因而駁回再抗告人之抗告等詞,為其論據。
  惟按第一審終局判決前之裁判,有就訴訟程序發生爭執,須先以裁定為解決,或於訴訟進行中,當事人就各種獨立之攻擊防禦方法或中間爭點為爭執,須以中間判決先行裁判,就此裁定或中間判決,因與終局判決之判斷有所牽涉,無待當事人聲明不服,即得隨同上訴並受第二審法院之審判。但依法不得聲明不服之裁定,既不得與終局判決同時聲明不服,自不受上訴審之判斷;又既得以抗告聲明不服之裁判,自不必使與對終局判決同時聲明不服,故上開兩種終局判決前之裁判不在此限。此觀之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八條之立法意旨自明。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九十二年六月二十五日修正公布之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之一第四項已明定得為抗告。訴訟標的之核定價額既涉及訴訟費用之徵收,而訴訟費用如有溢收情事時,法院應依聲請並得依職權以裁定退還之,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之二十八定有明文。則再抗告人就第一審法院於九十四年三月七日有關訴訟標的價額核定之裁定提起抗告,即難謂無抗告之實益,原裁定未見及此,遽以上開情詞,為不利再抗告人之裁定,尚有可議。再抗告論旨,指摘原裁定不當,求予廢棄,為有理由。
  據上論結,本件再抗告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九十五條之一第二項、第四百七十七條第一項、第四百七十八條第二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官  劉延村
法官  劉福來
法官  陳重瑜
法官  黃秀得
法官  陳國禎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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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裁判字號】95,訴,227【裁判日期】950424【裁判案由】返還消費借貸款 §440

【裁判全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訴字第227號
上 訴 人  張O雄
被上訴人   華O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正義
  上列當事人間九十五年度訴字第二二七號請求返還消費借貸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本院判決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上訴駁回。
  第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提起第二審上訴,應於第一審判決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提起上訴如逾上訴期間者,原第一審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條、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一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第一審判決於民國九十五年三月七日送達上訴人,有卷附送達證書可稽。而上訴人延至九十五年四月三日始行提起上訴,依上說明,自應予以駁回。
  三、爰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一項、第九十五條、第七十八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  蔡世祺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壹仟元。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書記官  黃媚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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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裁判字號】93,簡上,634【裁判日期】931103【裁判案由】給付居間報酬 §441.1

【裁判全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簡上字第六三四號
上 訴 人  吳O森
被上訴人   永O房屋仲介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孫O餘
  右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請求給付居間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上訴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五日內,提出如附件所載內容之上訴理由書正本,並按對造人數提出繕本或影本。
理  由
  一、按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提起第二審上訴,應以上訴狀表明上訴理由,即應表明上開條文第二項所列各款事項,此規定對於簡易訴訟程序之第一審裁判提起上訴者,依同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一第三項,亦準用之。
  二、經查,上訴人提出上訴狀,未依法表明上開事項。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十五日內,提出上訴理由書及繕本,其應記載事項詳如附件所示。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一第三項、第四百四十四條之一第一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三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  謝碧莉


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三日
書記官  高菁菁

附  件
  一、上訴理由應表明下列各款事項:
  (一)應廢棄或變更原判決之理由。
  (二)關於前款理由之事實及證據(關於事實,應分別記載上訴聲明有理由之事實、對於他造主張事實之承認與否、抗辯事實及與此等事項相關連之事實。應證事實如有多數證據,應全部記載。如係人證,應載明證人之姓名、住址、電話號碼、訊問事項及與應證事實之關係;如係書證,除已提出得引用者外,應先提出影本,原本俟開庭時提出),並應記載法律關係及法律見解(實務上或學說上)、提供相關資料,以利爭點之整理。
  二、前開記載方式請以條列方式分段記載。
  三、未於準備程序主張之事項,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外,於準備程序後行言詞辯論時,不得主張之:
  (一)法院應依職權調查之事項。
  (二)該事項不甚延滯訴訟者。
  (三)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之事由不能於準備程序提出者。
  (四)依其他情形顯失公平者。
  四、未提出上訴理由書,或未說明逾期提出上訴理由書之理由者,本院得駁回再提出之攻擊或防禦方法,或於判決時依全辯論意旨斟酌之。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書記官 朱俶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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