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位置】六法首頁>> 裁定判決全文彙編4民訴實務裁判全文彙編05.第6~9編§508~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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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彙編名稱】


民訴實務裁判全文彙編05
.共159則

第6~9編 §508~640

【其他民訴實務彙編】.01第一編(第1~2章)§1~77.02第一編(第3~4章)§77-1~243.03第二編§244~436.04第三~六編 §437~507
.總索引.                                              .民事訴訟法

第六編 督促程序 §508(17)

第七編 保全程序 §522(36)

第八編 公示催告程序 §539(33)

第九編 人事訴訟程序

9-1.第一章 婚姻事件程序 §568(28)

9-2.第二章 親子關係事件程序 §583(20)

9-3.第三章 禁治產事件程序 §597(11)

9-4.第四章 宣告死亡事件程序 §625(14)

【其他彙編】民事實務判決全文彙編相關民事程序法彙編刑事特別法判決彙編刑訴實務裁判全文彙編
.刑法分則類.01侵害個人專屬法益犯罪判決彙編.02侵害財產法益犯罪判決彙編
.03侵害社會法益犯罪判決彙編.04侵害國家法益犯罪判決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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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第六編 督促程序 §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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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連結 裁判結果 主要法條 其他相關法規
6-1.【裁判字號】92,訴,2878【裁判日期】920930【裁判案由】給付電信費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元,及….計算之利息。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八條第一項(聲請支付命令之要件) 民法第四百二十一條第一項(租賃之定義)、第四百三十九條前段(支付租金之時期)
6-2.【裁判字號】96,促,7094【裁判日期】960215【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聲請駁回。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九條第一項後段(聲請支付命令之限制)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十三條第一項(支付命令之駁回)
6-3.【裁判字號】96,促,8360【裁判日期】960301【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聲請駁回。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一十條(管轄法院) 民事訴訟法第一條(普通審判籍1--自然人)、第二條(普通審判籍2--法人及其他團體)、第六條(因業務涉訟之特別審判籍)、第二十條(共同訴訟之特別審判籍)
6-4.【裁判字號】96,促,1608【裁判日期】960111【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事件,聲請人應於…,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十一條第一項二、三款(聲請支付命令之程式) /
6-5.【裁判字號】90,再易,48【裁判日期】900727【裁判案由】再審之訴 再審之訴駁回。再審訴訟費用由再審原告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十二條(法院之裁定)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九十六條第一項第十三款(再審事由1)
6-6.【裁判字號】89,台抗,614【裁判日期】891116【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再抗告駁回。再抗告訴訟費用由再抗告人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十三條第一項(支付命令之駁回)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九十二條第一項(抗告法院之裁定)
6-7.【裁判字號】86,台抗,619【裁判日期】861218【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原裁定廢棄。相對人之抗告駁回。抗告及再抗告訴訟費用均由相對人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十三條第二項(支付命令之駁回)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十三條第一項(支付命令之駁回)
6-8.【裁判字號】90,再抗,10【裁判日期】900205【裁判案由】聲請再審 再審之聲請駁回。再審聲請費用由再審聲請人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十四條第一款(支付命令應載事項)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七條(準再審)、第五百零一條第一項第四款(提起再審之程式)
6-9.【裁判字號】94,台抗,1089【裁判日期】941124【裁判案由】聲明異議 原裁定廢棄,應由台灣高等法院更為裁定。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十五條(支付命令之送達) 強制執行法第三十條之一(準用規定)
6-10.【裁判字號】91,訴,4432【裁判日期】910927【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異議駁回。程序費用由異議人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十五條第一、二項(支付命令之送達)、第五百十六條第一項(提出異議之程式)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十八條(逾期異議之駁回)
6-11.【裁判字號】95,建,105【裁判日期】950414【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債務人之異議駁回。異議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十六條第一項(提出異議之程式)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十八條(逾期異議之駁回)
6-12.【裁判字號】86,台抗,17【裁判日期】860116【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原裁定廢棄。相對人在原法院之抗告駁回。…。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十六條第一項(提出異議之程式)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一十九條第一項(異議之效力);民法第二百四十二條(債權人代位權)
6-13.【裁判字號】91,訴,2310【裁判日期】910429【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異議駁回。程序費用由異議人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十六條第一項(提出異議之程式)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一十九條(異議之效力)
6-14.【裁判字號】92,訴,6007【裁判日期】921212【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異議駁回。程序費用由異議人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十八條(逾期異議之駁回) /
6-15.【裁判字號】90,重訴,534【裁判日期】900330【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原告之訴駁回。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一十九條第一項(異議之效力)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一項第六款(訴訟要件之審查及補正)
6-16.【裁判字號】92,訴,5413【裁判日期】921231【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原告之訴駁回。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二十一條(支付命令之效力)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一項第七款(訴訟要件之審查及補正)
6-17.【裁判字號】95,台抗,3【裁判日期】950105【裁判案由】支付命令再審 再抗告駁回。再抗告訴訟費用由再抗告人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二十一條第一項(支付命令之效力)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九十六條第一項(再審事由1)
                                                    回索引>>
 第七編 保全程序 §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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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連結 裁判結果 主要法條 其他相關法規
7-1.【裁判字號】94,台抗,1161【裁判日期】941215【裁判案由】返還信託財產聲請假扣押 抗告駁回。抗告訴訟費用由抗告人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二十二條第一項(聲請假扣押之要件)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二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請求及假扣押原因之釋明)
7-2.【裁判字號】92,台抗,550【裁判日期】921009【裁判案由】聲請假扣押 告駁回。抗告訴訟費用由抗告人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二十三條、第五百二十六條第一、二項(請求及假扣押原因之釋明)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十一條(訴訟救助之效力2);最高法院二十三年抗字第一一九二號判例
7-3.【裁判字號】94,台抗,463【裁判日期】940519【裁判案由】聲請假扣押 原裁定廢棄,應由台灣高等法院更為裁定。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二十四條第二項(假扣押之管轄法院)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二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請求及假扣押原因之釋明)
7-4.【裁判字號】95,抗,1700【裁判日期】951208【裁判案由】假扣押 抗告駁回。抗告費用由抗告人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二十四條一項、第二項(假扣押之管轄法院);第五百二十五條第三項(聲請假扣押之程式)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裁定準用判決之規定)、第二百三十三條第一項(判決之補充)
7-5.【裁判字號】93,台抗,323【裁判日期】930513【裁判案由】聲請假扣押 再抗告駁回。再抗告訴訟費用由再抗告人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二十六條第一項(請求及假扣押原因之釋明)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上訴無理由之判決)
7-6.【裁判字號】92,家全,13【裁判日期】920307【裁判案由】 債權人以新台幣…存單為債務人供擔保後,得對於…之財產於新台幣…範圍內為假扣押。債務人如為債權人供擔保金新…元後,得免為或撤銷假扣押。…。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二十六條(請求及假扣押原因之釋明)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二十七條(免為或撤銷假扣押方法之記載)
7-7.【裁判字號】92,全聲,273【裁判日期】920321【裁判案由】 聲請駁回。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二十七條(免為或撤銷假扣押方法之記載)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三十條第二項(撤銷假扣押原因2--原因消滅等)
7-8.【裁判字號】95,台抗,162【裁判日期】950322【裁判案由】假扣押 原裁定廢棄,應由台灣高等法院更為裁定。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二十八條第二項(假扣押裁定及抗告) 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給付不能之效力2--損害賠償與一部履行之拒絕)、第二百二十七條(不完全給付之效果)
7-9.【裁判字號】94,台抗,888【裁判日期】940929【裁判案由】假扣押 原裁定廢棄,應由台灣高等法院更為裁定。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二十八條第二項(假扣押裁定及抗告) 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獨立侵權行為之責任);公平交易法第三十一條(損害賠償責任)
7-10.【裁判字號】95,全聲,979【裁判日期】951011【裁判案由】限期起訴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七日內,就其欲保全執行之請求,向管轄法院起訴。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二十九條第一項(撤銷假扣押原因1--未依期起訴) 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裁定程序準用本節規定)、第七十八條(訴訟費用負擔之原則)
7-11.【裁判字號】95,全聲,1051【裁判日期】951108【裁判案由】限期起訴 聲請駁回。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二十九條第一項(撤銷假扣押原因1--未依期起訴) /
7-12.【裁判字號】92,全聲,131【裁判日期】920227【裁判案由】 聲請駁回。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二十九條第二項(撤銷假扣押原因1--未依期起訴) 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裁定程序準用本節規定)、第七十八條(訴訟費用負擔之原則)
7-13.【裁判字號】95,台抗,1【裁判日期】950105【裁判案由】撤銷假扣押裁定 再抗告駁回。再抗告訴訟費用由再抗告人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二十九條第四項(撤銷假扣押原因1--未依期起訴)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七十二條第三項(訴之合併、變更、追加、或反訴)
7-14.【裁判字號】91,全聲,1000【裁判日期】920227【裁判案由】 本院於民國…所為之…號裁定撤銷之。聲請程序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三十條(撤銷假扣押原因2--原因消滅等) 民法第二百四十二條(債權人代位權)
7-15.【裁判字號】92,全聲,228【裁判日期】920314【裁判案由】 本院於民國…所為之…號假扣押裁定撤銷之。聲請程序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三十條第一項(撤銷假扣押原因2--原因消滅等) 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項前段(契約標的給付不能之效力)
7-16.【裁判字號】90,台抗,149【裁判日期】900404【裁判案由】變更擔保金 抗告駁回。抗告訴訟費用由抗告人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三十條第一項(撤銷假扣押原因2--原因消滅等)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三十條第三項(撤銷假扣押原因2--原因消滅等)
7-17.【裁判字號】92,全聲,254【裁判日期】920324【裁判案由】 本院於…所為之…號假扣押裁定撤銷之。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三十條第三項(撤銷假扣押原因2--原因消滅等) 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裁定程序準用本節規定)、第七十八條(訴訟費用負擔之原則)
7-18.【裁判字號】94,台聲,769【裁判日期】940922【裁判案由】撤銷假處分 聲請駁回。聲請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三十條第四項(撤銷假扣押原因2--原因消滅等)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九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再審事由1)
7-19.【裁判字號】92,台上,2079【裁判日期】920925【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上訴駁回。第三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三十一條(撤銷假扣押時債權人之賠償責任) 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獨立侵權行為之責任)
7-20.【裁判字號】92,台上,570【裁判日期】920327【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上訴駁回。第三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三十一條(撤銷假扣押時債權人之賠償責任) 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項(獨立侵權行為之責任)
7-21.【裁判字號】92,訴,441【裁判日期】920122【裁判案由】確認登記為仲裁人等 聲請駁回。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三十二條(假處分之要件) 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裁定程序準用本節規定)、第七十八條(訴訟費用負擔之原則)
7-22.【裁判字號】92,訴,1529【裁判日期】920513【裁判案由】塗銷公司登記等 聲請駁回。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三十二條(假處分之要件)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二十六條第一項(請求及假扣押原因之釋明)、第二百八十四條(事實之釋明)
7-23.【裁判字號】94,台抗,920【裁判日期】941007【裁判案由】假處分 原裁定廢棄。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三十二條(假處分之要件)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九十二條(抗告法院之裁定)
7-24.【裁判字號】91,重訴,2030【裁判日期】920206【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聲請人以新台幣…元或同面額…可轉讓定期存單為相對人供擔保後,相對人對於如附表所示之支票…提示及轉讓與第三人。…。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三十二條第一項(假處分之要件)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三十三條前段(假扣押規定之準用)、第五百二十六條(請求及假扣押原因之釋明)
7-25.【裁判字號】92,簡上,720【裁判日期】930311【裁判案由】給付停車證 債權人以新台幣…元,為債務人供擔保後,債務人於本院…號判決確定前,不得向債權人收回坐落…之停車位。…。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三十二條第一項(假處分之要件)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三十三條前段(假扣押規定之準用)、第五百二十六條(請求及假扣押原因之釋明)
7-26.【裁判字號】92,全聲,202【裁判日期】920324【裁判案由】 本院於…日所為之…號假處分裁定撤銷之。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三十三條(假扣押規定之準用)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三十條第三項(撤銷假扣押原因2--原因消滅等)
7-27.【裁判字號】94,台抗,448【裁判日期】940518【裁判案由】假處分 再抗告駁回。再抗告訴訟費用由再抗告人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三十五條第一項(假處分之方法)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八十六條第四項、第五項(再抗告)
7-28.【裁判字號】94,台抗,743【裁判日期】940811【裁判案由】撤銷假處分 再抗告駁回。再抗告訴訟費用由再抗告人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三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假處分撤銷之原因1) 專利法第八十四條(侵害專利權之救濟方法)、第八十五條(損害賠償之計算)
7-29.【裁判字號】94,台抗,1065【裁判日期】941117【裁判案由】撤銷假處分 原裁定廢棄,應由臺灣高等法院更為裁定。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三十六條第一項、第三項(假處分撤銷之原因1)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三十八條之四(定暫時狀態之處分--假處分)
7-30.【裁判字號】95,台抗,621【裁判日期】951019【裁判案由】聲請假處分 原裁定廢棄,應由台灣高等法院更為裁定。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三十八條(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三十八條之四(定暫時狀態之處分--假處分)、第五百三十三條(假處分撤銷之原因1)、第五百二十六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請求及假扣押原因之釋明)
7-31.【裁判字號】95,抗,1055【裁判日期】950804【裁判案由】假處分 抗告駁回。抗告訴訟費用由抗告人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三十八條(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組織條例第一條 國軍退除役官兵就養安置辦法第三條
7-32.【裁判字號】95,台抗,337【裁判日期】950609【裁判案由】假處分 原裁定關於駁回再抗告人對於禁止相對人…之商標為移轉、分割、…部分廢棄,應由台灣高等法院更為裁定。…。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三十八條第一項(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三十二條第一項(假處分之要件)、第五百三十六條第一項(假處分撤銷之原因1)
7-33.【裁判字號】94,台抗,170【裁判日期】940224【裁判案由】假處分〈定暫時狀態處分〉 原裁定廢棄,應由台灣高等法院更為裁定。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三十八條第二項(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三十八條之四(定暫時狀態之處分--假處分)、第五百三十六條第一項(假處分撤銷之原因1)
7-34.【裁判字號】93,台抗,417【裁判日期】930610【裁判案由】假處分 抗告駁回。抗告訴訟費用由抗告人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三十八條第四項(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八十六條第四項、第五項(再抗告)
7-35.【裁判字號】95,台抗,620【裁判日期】951019【裁判案由】聲請假處分 原裁定廢棄。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三十八條之四(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三十三條(假扣押規定之準用)、第五百二十六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請求及假扣押原因之釋明)
7-36.【裁判字號】94,台抗,1012【裁判日期】941103【裁判案由】假處分 原裁定廢棄,應由台灣高等法院更為裁定。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三十八條之四(定暫時狀態之處分--假處分)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二十八條第二項(假扣押裁定及抗告)、第五百三十三條(假扣押規定之準用)
                                                    回索引>>
8.第八編 公示催告程序 §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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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連結 裁判結果 主要法條 其他相關法規
8-1.【裁判字號】96,催,689【裁判日期】960308【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聲請駁回。聲請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三十九條第一項(一般公示催告之要件及效果) 票據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公示催告)、第一百二十五條(支票之應載事項)
8-2.【裁判字號】87,台抗,100【裁判日期】870305【裁判案由】請求准予領取票據金額事件 再抗告駁回。再抗告訴訟費用由再抗告人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三十九條第一項(一般公示催告之要件及效果) 票據法第一百四十四條(準用匯票之規定)、第三十條第二項(轉讓方式與禁止轉讓)
8-3.【裁判字號】91,除,4221【裁判日期】920110【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聲請駁回。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四十一條(公示催告之記載) 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裁定程序準用本節規定)、第七十八條(訴訟費用負擔之原則)
8-4.【裁判字號】91,家抗,92【裁判日期】910329【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原裁定關於駁回抗告人聲請對於…之大陸地區以外之繼承人為承認繼承之公示催告部分廢棄,發回原法院更為裁定。…。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四十一條(公示催告之記載)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六十七條之一第三項(遺產管理辦法);大陸地區人民繼承被繼承人在台灣地區之遺產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三款
8-5.【裁判字號】95,除,177【裁判日期】950118【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聲請駁回。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四十二條(公告方法) 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裁定程序準用本節規定)、第七十八條(訴訟費用負擔之原則)
8-6.【裁判字號】95,除,1592【裁判日期】950630【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聲請駁回。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四十二條第一項(公告方法) 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裁定程序準用本節規定)、第七十八條(訴訟費用負擔之原則)
8-7.【裁判字號】93,台簡抗,31【裁判日期】930819【裁判案由】給付票款 抗告駁回。抗告訴訟費用由抗告人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四十二條第三項(公告方法) 票據法第十八條第二項及(止付通知);票據施行細則第七條第一項
8-8.【裁判字號】89,除,6347【裁判日期】900116【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聲請駁回。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四十三條(申報權利期間)、第五百四十五條第一項(除權判決之聲請) 票據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公示催告)
8-9.【裁判字號】95,除,2904【裁判日期】951124【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聲請駁回。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四十五條第一項前段(除權判決之聲請)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四十七條(駁回聲請之裁判)
8-10.【裁判字號】92,除,2701【裁判日期】920730【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四十六條(除權判決前之職權調查)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四十七條(駁回聲請之裁判)、第五百四十八(對申報權利爭執之處置)
8-11.【裁判字號】95,除,3262【裁判日期】951213【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聲請駁回。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四十七條(駁回聲請之裁判)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四十二條(公告方法)
8-12.【裁判字號】89,重訴,1752【裁判日期】891011【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本件於申報權利人所報權利有確定裁判前,停止公示催告程序。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四十八條(對申報權利爭執之處置) /
8-13.【裁判字號】91,重訴,2196【裁判日期】911022【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本件於申報權利人所報權利有確定裁判前,停止公示催告程序。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四十八條(對申報權利爭執之處置) /
8-14.【裁判字號】91,除,2783【裁判日期】910930【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聲請駁回。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四十九條(除權判決前之言詞辯論)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四十七條(駁回聲請之裁判)
8-15.【裁判字號】91,除,1878【裁判日期】910725【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聲請駁回。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四十九條第一項、第二項(除權判決前之言詞辯論)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四十七條(駁回聲請之裁判)
8-16.【裁判字號】95,除,3149【裁判日期】951229【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四十九條之一前段(費用之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除權判決及撤銷除權判決之公告)
8-17.【裁判字號】87,訴,2915【裁判日期】890229【裁判案由】撤銷除權判決 原告之訴駁回。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五十一條第二項(除權判決之撤銷)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三十九條第一項、第五百四十五
8-18.【裁判字號】92,台抗,231【裁判日期】920509【裁判案由】撤銷除權判決 原裁定廢棄,應由台灣高等法院更為裁定。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五十二條第一項(撤銷除權判決之期間)、第五百五十三條(撤銷除權判決之準用)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九十六條第一項第十三款(再審事由1)
8-19.【裁判字號】91,除,1706【裁判日期】910429【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聲請駁回。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五十六(宣告證券無效之公示催告)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一條(公示催告之公告)、第五百四十二條(公告方法)
8-20.【裁判字號】93,除,3985【裁判日期】931215【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本件移送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五十七條(管轄法院)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移送訴訟之原因及程序)
8-21.【裁判字號】93,除,3004【裁判日期】930927【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聲請駁回。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五十八條(公示催告之聲請人) 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裁定程序準用本節規定)、第七十八條(訴訟費用負擔之原則)
8-22.【裁判字號】92,除,163【裁判日期】920122【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聲請駁回。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五十八條第一項(公示催告之聲請人)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四十六條(除權判決前之職權調查)
8-23.【裁判字號】91,除,1584【裁判日期】910430【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聲請駁回。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五十八條第二項(公示催告之聲請人) 民法第九百四十二條(佔有輔助人)
8-24.【裁判字號】90,除,5234【裁判日期】910128【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聲請駁回。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五十九條第一項(聲請之程序)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四十七條(駁回聲請之裁判)
8-25.【裁判字號】94,除,3405【裁判日期】941216【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聲請駁回。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五十九條(聲請之程序) 票據法第十九條(公示催告)
8-26.【裁判字號】93,除,97【裁判日期】930211【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聲請駁回。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條(公示催告之記載) 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裁定程序準用本節規定)、第七十八條(訴訟費用負擔之原則)
8-27.【裁判字號】94,除,1068【裁判日期】940331【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聲請駁回。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一條(公示催告之公告)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四十二條(公告方法)
8-28.【裁判字號】91,除,1858【裁判日期】910523【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聲請駁回。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二條第一項(申報權利之期間) /
8-29.【裁判字號】93,除,581【裁判日期】920227【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聲請駁回。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二條(申報權利之期間)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四十七條(駁回聲請之裁判)
8-30.【裁判字號】88,台上,1590【裁判日期】880722【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上訴駁回。第三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三條(申報權利後之處置)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四十二條(公告方法)、第五百六十一條(公示催告之公告)
8-31.【裁判字號】95,除,3149【裁判日期】951229【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除權判決及撤銷除權判決之公告)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四十九條之一前段(費用之負擔)
8-32.【裁判字號】91,簡上,778【裁判日期】920108【裁判案由】債務人異議之訴 上訴駁回。第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五條第一項(除權判決之效力) 票據法第五條第一項(簽名人責任);強制執行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債務人異議之訴1)
8-33.【裁判字號】92,再易,16【裁判日期】920410【裁判案由】再審之訴 再審之訴駁回。再審訴訟費用由再審原告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五條第一項(除權判決之效力)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九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再審事由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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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第九編 人事訴訟程序 9-1.第一章 婚姻事件程序 §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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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連結 裁判結果 主要法條 其他相關法規
9-1-1.【裁判字號】93,婚,795【裁判日期】931029【裁判案由】離婚 本件移送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八條第一項(婚姻事件之專屬管轄)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移送訴訟之原因及程序)
9-1-2.【裁判字號】92,家抗,122【裁判日期】920421【裁判案由】離婚 原裁定廢棄。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八條第一項(婚姻事件之專屬管轄)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七十二條第二項(訴之合併、變更、追加、或反訴);非訟事件法第七十一條之一第一項、第二項(管轄法院)
9-1-3.【裁判字號】92,婚,1143【裁判日期】930108【裁判案由】離婚等 本件移送臺灣板橋地方法院。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八條第一項(婚姻事件之專屬管轄) 民法第一千零零二條第一項(夫妻之住所)
9-1-4.【裁判字號】90,婚,638【裁判日期】901128【裁判案由】離婚 本件移送臺灣板橋地方法院。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八條第二項(婚姻事件之專屬管轄) 民事訴訟法第一條第二項(普通審判籍1--自然人);大法官釋字第四五二號解釋
9-1-5.【裁判字號】92,婚,93【裁判日期】920206【裁判案由】離婚 本件移送台灣板橋地方法院。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八條第三項(婚姻事件之專屬管轄) 民法第一千零零二條(夫妻之住所)
9-1-6.【裁判字號】91,婚,297【裁判日期】910731【裁判案由】離婚 准原告與被告離婚。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八條第三項(婚姻事件之專屬管轄)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十四條(離婚之準據法)
9-1-7.【裁判字號】92,家上,297【裁判日期】921002【裁判案由】確認婚姻關係不存在 上訴駁回。第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九條(婚姻事件之當事人) 高法院五十年度台上字第一三四一號判例;民法第九百八十八條第一款(結婚之無效)
9-1-8.【裁判字號】93,婚,1593【裁判日期】940302【裁判案由】離婚 原告之訴駁回。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九條第一項(婚姻事件之當事人)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七十一條第一項(禁治產人於婚姻事件之訴訟代理)、第五十一條(特別代理人之選任及其權限)
9-1-9.【裁判字號】95,婚,499【裁判日期】950814【裁判案由】離婚等 原告應於…補正經由親屬會議所指定代被告為訴訟行為之人,逾期未補即駁回其訴。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七十一條第一項(禁治產人於婚姻事件之訴訟代理)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一項第四款(訴訟要件之審查及補正)
9-1-10.【裁判字號】93,婚,804【裁判日期】940112【裁判案由】離婚 准原告與被告離婚。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七十一條第二項(禁治產人於婚姻事件之訴訟代理) 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條(親屬會議組織);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三項(親屬會議會員之選定順序)
9-1-11.【裁判字號】93,婚,548【裁判日期】931214【裁判案由】離婚 准原告與被告離婚。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七十二條第一項(訴之合併、變更、追加、或反訴) 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五十二條第二項 (婚姻成立要件之準據法)、第五十三條 (婚姻效力之準據法)
9-1-12.【裁判字號】91,家訴,163【裁判日期】911212【裁判案由】給付贍養費用 本件移送台灣高等法院。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七十二條第三項、第一項(訴之合併、變更、追加、或反訴)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移送訴訟之原因及程序)
9-1-13.【裁判字號】92,家抗,101【裁判日期】920516【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原裁定廢棄。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七十二條第三項(訴之合併、變更、追加、或反訴)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八條第一項(婚姻事件之專屬管轄);民法第一千零五十六條(損害賠償)
9-1-14.【裁判字號】92,家上,53【裁判日期】920507【裁判案由】履行同居等 抗告駁回。抗告訴訟費用由抗告人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七十二條之一第一項(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十五條(推定加害人不適負擔子女之權利義務)
9-1-15.【裁判字號】93,婚,702【裁判日期】931104【裁判案由】離婚 原告之訴駁回。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七十三條第一項(提起獨立之訴之限制)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條第一項(既判力之客觀範圍)
9-1-16.【裁判字號】92,婚,1302【裁判日期】921027【裁判案由】離婚 原告之訴駁回。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七十三條(提起獨立之訴之限制)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一項第七款(訴訟要件之審查及補正)
9-1-17.【裁判字號】93,家訴,102【裁判日期】930826【裁判案由】確認婚姻不成立 確認原告與被告間之婚姻(結婚日為…)無效。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七十四條第一項前段、第二項(認諾自認效力之不適用) 民法第九百八十二條(結婚之形式要件)、第九百八十八條第一款(結婚之無效)
9-1-18.【裁判字號】87,台上,2593【裁判日期】871105【裁判案由】離婚 上訴駁回。第三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七十五條(當事人未提事實之斟酌)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六十三條(第一審程序之準用)、第二百五十一條(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之送達及就審期間)
9-1-19.【裁判字號】90,婚,73【裁判日期】900416【裁判案由】離婚 准原告與被告離婚。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七十七條第一項、第二項(離婚或同居訴訟起訴前之調解)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零三條第一項第一款(強制調解之事件)
9-1-20.【裁判字號】89,家訴,88【裁判日期】890918【裁判案由】確認婚姻關係存在 確認兩造間之婚姻關係成立。被告應與原告同居。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七十七條第一項、第二項(離婚或同居訴訟起訴前之調解)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零三條第一項(強制調解之事件)、第四百零六條第一項(聲請調解之裁定)
9-1-21.【裁判字號】93,台聲,541【裁判日期】930819【裁判案由】聲請假處分 聲請駁回。聲請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七十九條(假處分之聲請)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九十六條第一項第十三款(再審事由1)
9-1-22.【裁判字號】91,婚,610【裁判日期】910930【裁判案由】離婚 本件原告之訴應予駁回。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八十條(訴訟終結之擬制)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一項第三款(訴訟要件之審查及補正)
9-1-23.【裁判字號】90,家抗,22【裁判日期】900206【裁判案由】聲明異議 原裁定廢棄。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八十條(訴訟終結之擬制)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七十二條第三項(訴之合併、變更、追加、或反訴)
9-1-24.【裁判字號】90,台抗,266【裁判日期】900607【裁判案由】限期起訴 原裁定關於駁回再抗告人之聲請部分廢棄,應由台灣高等法院更為裁定。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八十條(訴訟終結之擬制)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七十二條第三項(訴之合併、變更、追加、或反訴)
9-1-25.【裁判字號】87,家上更(一),19【裁判日期】891214【裁判案由】離婚 聲請駁回。聲請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八十條前段(訴訟終結之擬制)、第五百八十一條(承受訴訟) 最高法院二一年台上字第一三四八號判例
9-1-26.【裁判字號】89,家訴,204【裁判日期】900309【裁判案由】確認婚姻無效 確認原告與被告余O卿間之婚姻不成立。原告其餘請求駁回。…。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八十二條第一項(既判力之擴張) 婚姻登記辦法第四條第九條第二項
9-1-27.【裁判字號】91,家上更(一),7【裁判日期】911225【裁判案由】離婚等 抗告駁回。抗告程序費用由抗告人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八十二條之一第三項(終局判決之上訴) 民法第一千一百十六條之二(結婚經撤銷或離婚子女之扶養義務)
9-1-28.【裁判字號】91,台抗,547【裁判日期】910919【裁判案由】離婚等(聲請酌定子女監護權) 再抗告駁回。再抗告訴訟費用由再抗告人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八十二條之一第三項(終局判決之上訴)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八十六條第二項(再抗告)
                                                    回索引>>
9-2.第二章 親子關係事件程序 §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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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連結 裁判結果 主要法條 其他相關法規
9-2-1.【裁判字號】90,親,84【裁判日期】900831【裁判案由】確認收養關係存在 本件移送台灣基隆地方法院。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八十三條(收養關係事件之專屬管轄)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移送訴訟之原因及程序)
9-2-2.【裁判字號】92,親,98【裁判日期】921014【裁判案由】收養無效 確認原告…之父親…對被告…之收養無效。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八十三條(收養關係事件之專屬管轄)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八十八條(婚姻事件程序之準用)、第五百六十九條第四項(婚姻事件之當事人)、民法第一千零七十三條之一第一款(不得收養為養子女)
9-2-3.【裁判字號】89,親,132【裁判日期】901231【裁判案由】終止收養 原告與被告間之收養關係准予終止。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八十四條(未成年養子女之訴訟能力) 民法第一千零八十一條第六款(收養之終止--判決終止)
9-2-4.【裁判字號】91,親,51【裁判日期】910814【裁判案由】終止收養關係 准予終止原告與被告間之收養關係。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八十六條(代為訴訟行為) 民法第一千零八十一條第二款(收養之終止--判決終止)
9-2-5.【裁判字號】86,台上,3060【裁判日期】861002【裁判案由】請求確認收養無效 原判決關於駁回上訴人請求被上訴人…塗銷繼承登記之訴及該訴訟費用部分廢棄,發回台灣高等法院。…。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八十八條(婚姻事件程序之準用)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九條第二項(婚姻事件之當事人);本院五十年台上字第一三四一
9-2-6.【裁判字號】91,親,72【裁判日期】910920【裁判案由】否認子女 本件移送台灣板橋地方法院。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八十九條(認領事件之專屬管轄) 民事訴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移送訴訟之原因及程序)
9-2-7.【裁判字號】91,親,22【裁判日期】910425【裁判案由】否認子女 確認被告…非原告自被告…受胎所生之婚生子女。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八十九條(認領事件之專屬管轄)、第五百八十九條之一第一項(否認子女之訴) 涉外民事法律適(子女身分之準據法)用法第十六條第一項
9-2-8.【裁判字號】91,親,23【裁判日期】910415【裁判案由】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  本件移送台灣板橋地方法院。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八十九條之一(否認子女之訴) 民事訴訟法第一條(普通審判籍1--自然人)
9-2-9.【裁判字號】90,親,122【裁判日期】910307【裁判案由】否認子女 確認被告…非原告之婚生子。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八十九條之一第一項(否認子女之訴) 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婚生子女之推定及否認)
9-2-10.【裁判字號】90,親,47【裁判日期】901227【裁判案由】否認子女 確認被告…非原告自…受胎所生之婚生女。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八十九條之一第二項(否認子女之訴) 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一項(婚生子女之推定及否認)
9-2-11.【裁判字號】88,台上,2318【裁判日期】881008【裁判案由】請求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 上訴駁回。第三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九十條第一項(否認子女之訴夫妻死亡之救濟) 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一項及(婚生子女之推定及否認)
9-2-12.【裁判字號】90,台上,1975【裁判日期】901102【裁判案由】請求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事件 原判決廢棄,發回臺灣高等法院。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九十條第一項、第二項(否認子女之訴夫妻死亡之救濟) 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一項(婚生子女之推定及否認)
9-2-13.【裁判字號】93,家上,126【裁判日期】931214【裁判案由】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 原判決廢棄。確認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之親子關係不存在。…。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九十條第一項、第二項(否認子女之訴夫妻死亡之救濟) 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二項(婚生子女之推定及否認)
9-2-14.【裁判字號】91,親,14【裁判日期】910403【裁判案由】確認生父 原告之訴駁回。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九十一條第一項(再婚所生子女確定其父之訴之當事人) 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項(受胎期間)
9-2-15.【裁判字號】90,親,95【裁判日期】900531【裁判案由】停止親權等 原告應於…日內,補正被告之真正姓名與住所或居所,暨本件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逾期即駁回其訴。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九十二條(宣告停止親權之訴專屬管轄)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十六條第一款(書狀應記載事項)、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項(書狀欠缺之補正)
9-2-16.【裁判字號】94,親,5【裁判日期】950316【裁判案由】確認非婚生子女等 確認原告…非被告…之婚生女。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九十四條(撤銷停止親權之訴之被告) 大法官議決釋字第五八七號;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受胎期間)
9-2-17.【裁判字號】90,家訴,47【裁判日期】900411【裁判案由】判決認可 原告之訴駁回。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九十四條(撤銷停止親權之訴之被告)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一項 (民事裁判)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零二條(外國法院確定判決之效力)
9-2-18.【裁判字號】94,親,29【裁判日期】941013【裁判案由】否認子女 被告…應於…日前,會同被告…進行親子血緣DNA鑑定,或向本院提出可供鑑定之檢體。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九十五條第一項(當事人進行主義之例外) 民事訴訟法第三百四十三條(命他造提出文書之裁定)、第三百四十五條第一項(當事人違背提出文書命令之效果) 
9-2-19.【裁判字號】90,親,105【裁判日期】901116【裁判案由】否認子女 本件移送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九十六條第一項(準用事項之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八十九條(認領事件之專屬管轄)、第五百九十六條第二項(準用事項之規定)、第五百八十六條(代為訴訟行為)
9-2-20.【裁判字號】91,親,71【裁判日期】920414【裁判案由】否認子女 確認被告…非被告…自原告…受胎所生之子。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九十六條第二項(準用事項之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八十九條(認領事件之專屬管轄)、第五百八十四條(未成年養子女之訴訟能力)
                                                    回索引>>
9-3.第三章 禁治產事件程序 §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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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連結 裁判結果 主要法條 其他相關法規
9-3-1.【裁判字號】91,家抗,73【裁判日期】910530【裁判案由】宣告禁治產 抗告駁回。抗告訴訟費用由抗告人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九十七條(禁治產事件之專屬管轄)、第五百九十八條(聲請應表明之事項) 民事訴訟法第六百零二條第一項前段(禁治產人之訊問)、第六百零三條(鑑定人之訊問)
9-3-2.【裁判字號】95,家抗,10【裁判日期】950731【裁判案由】宣告禁治產 抗告駁回。抗告程序費用由抗告人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六百零二條第一項前段(禁治產人之訊問) 民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禁治產之宣告及撤銷)
9-3-3.【裁判字號】92,家抗,180【裁判日期】920630【裁判案由】宣告禁治產 抗告駁回。抗告程序費用由抗告人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六百零二條(禁治產人之訊問)、第六百零三條(鑑定人之訊問) 民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禁治產之宣告及撤銷)
9-3-4.【裁判字號】92,監,158【裁判日期】921007【裁判案由】指定監護人 選定…為禁治產人…之監護人。聲請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六百零八條第一項(禁治產程序費用之負擔) 民法第一千一百十一條第二項(禁治產人監護人之順序)
9-3-5.【裁判字號】95,家聲,135【裁判日期】950825【裁判案由】改定禁治產人監護人 選定洪O哲為相對人…之監護人。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六百零八條第二項(禁治產程序費用之負擔) 民法第一千一百十一條(禁治產人監護人之順序)
9-3-6.【裁判字號】95,家訴,144【裁判日期】951222【裁判案由】撤銷禁治產宣告 本院於…禁字第237號所為被告為禁治產人之宣告應予撤銷。…。 民事訴訟法第六百零九條第二項(宣告禁治產裁定之救濟) 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八條(訴訟費用負擔之原則)
9-3-7.【裁判字號】93,家訴,174【裁判日期】931124【裁判案由】撤銷禁治產宣告 原告之訴駁回。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六百十條(撤銷禁治產宣告之被告)、第六百十一條(撤銷禁治產宣告之期間)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二項(訴訟要件之審查及補正)、第七十八條(訴訟費用負擔之原則)
9-3-8.【裁判字號】93,家聲,190【裁判日期】931122【裁判案由】撤銷禁治產 聲請駁回。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六百十九條(聲請撤銷禁治產) 民法第十四條(禁治產之宣告及撤銷)
9-3-9.【裁判字號】94,家聲,231【裁判日期】950210【裁判案由】撤銷禁治產宣告 本院對於…之禁治產宣告應予撤銷。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六百十九條(聲請撤銷禁治產)、第六百二十條第一項(撤銷禁治產之訴之管轄) 民法第十四條第二項(禁治產之宣告及撤銷)
9-3-10.【裁判字號】95,家聲,289【裁判日期】960110【裁判案由】撤銷禁治產宣告 聲請駁回。聲請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六百二十二條第二項(費用之負擔) /
9-3-11.【裁判字號】95,家聲,17【裁判日期】950727【裁判案由】撤銷禁治產 聲請駁回。聲請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六百二十二條第二項(費用之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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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第四章 宣告死亡事件程序 §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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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連結 裁判結果 主要法條 其他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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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2.【裁判字號】91,家上,162【裁判日期】910625【裁判案由】宣告死亡 原判決廢棄。宣告…於民國…時死亡。程序費用由…遺產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六百二十五條(宣告死亡事件之準用事項)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四十七條(駁回聲請之裁判);民法第八條(死亡宣告)、第九條(死亡時間之推定)
9-4-3.【裁判字號】91,家抗,108【裁判日期】910625【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原裁定廢棄,發回原法院。 民事訴訟法第六百二十七條(聲請應表明事項) 民法第八條(死亡宣告)
9-4-4.【裁判字號】92,家抗,36【裁判日期】920430【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抗告駁回。抗告訴訟費用由抗告人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六百二十八條(公示催告應載事項) 民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三項(死亡宣告)
9-4-5.【裁判字號】91,家催更,1【裁判日期】910410【裁判案由】 一、准對失蹤人…為宣告死亡之公示催告。… 民事訴訟法第六百二十八條(公示催告應載事項) 民法第八條第一項(死亡宣告)
9-4-6.【裁判字號】91,家抗,113【裁判日期】910423【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原裁定廢棄。 民事訴訟法第六百二十八條(公示催告應載事項)、第六百二十九條(陳報生存期間) 戶籍法第十九條(死亡及死亡宣告登記義務)
9-4-7.【裁判字號】91,家抗,84【裁判日期】910830【裁判案由】宣告死亡 原裁定廢棄,發回台灣高雄地方法院。 民事訴訟法第六百三十三條(宣告死亡之判決) 民法第八條第三項(死亡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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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9.【裁判字號】91,亡更,1【裁判日期】910815【裁判案由】 梁OO於中華民國…日下午十二時死亡。…。聲請程序費用由遺產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六百三十四條第一項(費用之負擔) 民法總則施行法第三條第三項(不溯既往之例外);民法第九條第二項(死亡時間之推定)
9-4-10.【裁判字號】90,家抗,79【裁判日期】900830【裁判案由】撤銷死亡宣告 原裁定廢棄,發回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民事訴訟法第六百三十五條(撤銷死亡宣告之訴之當事人)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九十二條第二項(抗告法院之裁定)
9-4-11.【裁判字號】90,家上,168【裁判日期】910410【裁判案由】撤銷死亡宣告 被上訴人變更之訴駁回。  第二審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六百三十五條第一項(撤銷死亡宣告之訴之當事人)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五十一條第二項(除權判決之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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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13.【裁判字號】91,家訴,48【裁判日期】910424【裁判案由】撤銷死亡宣告 本院…號於中華民國…日所為宣告…死亡之判決撤銷。…。 民事訴訟法第六百三十六條(撤銷死亡宣告之事由) /
9-4-14.【裁判字號】95,家訴,271【裁判日期】951031【裁判案由】撤銷死亡宣告 本院…號於中華民國…日宣告原告…於中華民國…日下午十二時死亡之判決應予撤銷。…。 民事訴訟法第六百三十六條(撤銷死亡宣告之事由)、第六百三十七條(準用規定之例外)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五十二條(撤銷除權判決之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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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第六編  督促程序 §508
  6-1.【裁判字號】92,訴,2878【裁判日期】920930【裁判案由】給付電信費 §508.1
 
【裁判全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民事判決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二八七八號
原  告   中O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北區電信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薛O建
訴訟代理人  吳O菲
被  告   譿O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游O光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電信費事件,本院於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二十六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左: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伍佰參拾壹萬伍仟柒佰貳拾元,及其中新台幣伍佰貳拾玖萬捌仟貳佰貳拾伍元自民國九十二年四月十八日起,其中新台幣壹萬柒仟肆佰玖拾伍元自民國九十二年九月四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  實 甲、原告方面:
  一、聲明:如主文第一項所示。
  二、陳述略稱:
  被告譿O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曾向原告台北北區營運處申請租用0911342xxx等九十二號行動電話、2598xxx等八號市內電話及國內數據電路D60029乙線電信設備,自民國(下同)九十一年八月起至九十二年五月止,共積欠電信費達新台幣(下同)五百三十一萬五千七百二十元,惟迭經原告催繳,被告迄未清償,為此提起本件訴訟。
  三、證據:提出電信費欠費清單一份、行動電話業務租用申請書九十二件、市內電話業務申請書八件、國內數據電路業務租用申請書一件及欠費明細表一份等文件影本為證。
乙、被告方面:
  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理  由 甲、程序方面:
  一、按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又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於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者,支付命令於異議範圍內失其效力,以債權人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或聲請調解;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八條第一項、第五百一十九條第一項分別定有明文。經查,本件原告於九十二年四月八日向本院聲請對被告發支付命令,本院嗣於九十二年四月十五日核發支付命令,並於九十二年四月十七日將前開支付命令聲請狀繕本及本院九十二年度促字第二O二七九號支付命令送達被告,此有送達證書一件附卷可稽,惟被告嗣於九十二年四月三十日提出異議,故依前揭條文所載內容,本件原告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其所為九十二年四月八日之支付命令之聲請狀,則視為起訴書,合先敘明。
  二、又按訴狀送達後,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但擴張或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者,不在此限,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定有明文。經查,原告於九十二年四月八日起訴時,僅向被告請求五百二十九萬八千二百二十五元之電信費,嗣於九十二年七月十八日雖具狀變更其訴之聲明而向被告請求給付五百三十一萬五千七百二十元之電信費,此有該日之民事準備書一狀在卷可憑,惟訴訟標的並未變更,核僅係擴張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參之前揭條文之說明,本院自應予以准許。
  三、本件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查無民事訴訟法第三百八十六條所列各款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乙、得心證之理由:
  一、按稱租賃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物租與他方使用收益,他方支付租金之契約;承租人應依約定日期,支付租金;無約定者,依習慣;無約定亦無習慣者,應於租賃期滿時支付之。如租金分期支付者,於每期屆滿時支付之;又上開規定於權利之租賃準用之;民法第四百二十一條第一項、第四百三十九條前段、第四百六十三條之一分別定有明文。
  二、經查,原告主張之事實,已據其提出與所述相符之電信費欠費清單一份、行動電話業務租用申請書九十二件、市內電話業務申請書八件、國內數據電路業務租用申請書一件及欠費明細表一份等文件影本為證。被告則對於原告所主張之事實,已於相當時期受合法通知,而於言詞辯論期日不到場,亦未提出準備書狀爭執,依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三項前段準用同條第一項前段之規定,視同自認原告之主張。從而,參之前揭條文意旨,原告本於契約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電信費五百三十一萬五千七百二十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即其中五百二十九萬八千二百二十五元自九十二年四月十八日起,其中一萬七千四百九十五元自九十二年九月四日(原告所為之九十二年七月十八日民事準備書一狀,於九十二年九月三日始以公示送達之方式送達被告)起,均至清償日止,按法定遲延利息即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丙、結論:
  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一項前段、第七十八條,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三十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  黃蓓蓓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廿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三十日
法院書記官  柯金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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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裁判字號】96,促,7094【裁判日期】960215【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509.1
 
【裁判全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促字第7094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羅O福 
  上列聲請人聲請對陳O斌發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支付命令之聲請,不合於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八條至第五百十一條之規定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同法第五百十三條第一項定有明文。次按督促程序,如依公示送達為之者,不得行之,同法第五百零九條第一項後段亦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經核戶籍設於台北縣新店市戶政事務所,因住所不明,須依公示送達之,又督促程序依公示送達為之者,不得行之,依上開法條規定,該支付命令之聲請應予駁回。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第七十八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6  年  2  月  15  日
         民事庭法 官 黃桂興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6  年  2  月  15  日
            書記官 方恒敏

 
                                             回分類>>回索引>>

6-3.【裁判字號】96,促,8360【裁判日期】960301【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511
 
【裁判全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促字第8360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緯O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O鈞 
  上列聲請人聲請對債務人黃O哲發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支付命令之聲請專屬債務人為被告時,依民事訴訟法第一條第二條第六條或第二十條規定有管轄權之法院管轄,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一十條定有明文;又按支付命令之聲請,不合於第五百一十條之規定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十三條第一項明文可參。
  二、本件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黃O哲發支付命令,查債務人黃O哲住居於新竹縣,非本院轄區,本院無管轄權,則依前開規定,聲請人向本院聲請發支付命令,殊不合法,應予駁回。
  三、爰依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第七十八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6  年  3  月  1  日
         民事庭法 官 黃桂興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96  年  3  月  1  日
            書記官 孫志滔

 
                                             回分類>>回索引>>
6-4.【裁判字號】96,促,1608【裁判日期】960111【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511.1
 
【裁判全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促字第1608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林李O蘭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劉銘福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十一條第一項二、三款規定補正請求之標的及其數量、請求之原因事實。
  二、二張支票之退票理由單之清晰影本。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  月  11  日
         民事庭法 官 劉台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  月  11  日
            書記官 黃秀忠

 
                                             回分類>>回索引>>
6-5.【裁判字號】90,再易,48【裁判日期】900727【裁判案由】再審之訴 §512
 
【裁判全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民事裁定九十年再易字第四八號

再審原告   陳O紅
訴訟代理人  徐滄明律師
再審被告   富O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簡O德
  右當事人間請求再審之訴事件,再審原告對於本院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二十三日八十九年度促字第二三四九五號確定支付命令提起再審之訴,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再審之訴駁回。
  再審訴訟費用由再審原告負擔。
理  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如後附之聲請再審狀影本所載。確認之訴部分,本院另以九十年度重訴字第九四二號裁定駁回,合先敘明。
  二、按再審之訴顯無再審理由者,得不經言詞辯論,以判決駁回之,此於確定裁定均準用之,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九十六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五百零二條第二項、第五百零七條分別定有明文。經本院調卷閱審查結果,本院八十九年度促字第二三四九五號確定支付命令准予再審被告聲請之金錢請求,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十二條之規定書面審理後,認其符合同法第五百零八條、第五百十一條之規定而准許之裁定。而再審原告於本件再審之訴係依同法第四百九十六條第一項第十三款「當事人發現未經斟酌之證物或得使用該證物者。」為再審理由之依據。然本件再審之支付命令係屬裁定,僅是依同法第五百零七條得準用再審程序。而法律之準用,僅在性質許可之範圍,準用另一法律之規定,如性質上不同者,自不在準用之列。支付命令之聲請,除應表明當事人及法院外,祇須表明請求之標的並其數量及請求之原因事實,以及應發支付命令之陳述,此觀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十一條之規定自明。亦即支付命令僅係就債權人請求之事項及所提出之書證為形式上之審查,與判決之行言詞辯論程序須為實質上審查有別。而同法第四百九十六條第一項第十三款規定之再審事由,依前開說明,係以前訴訟程序事實審言詞辯論終結前已存在而未經斟酌之證物為限,則本件支付命令之核發未經言詞辯論之實質審理程序,性質上自無準用該款再審之餘地。是原告以同法第四百九十六條第一項第十三款之規定聲請再審顯無理由。
  三、再者,縱再審原告依同法第四百九十六條第一項第十三款聲請有審酌之可能,然次按再審之訴,應於三十日之不變期間內提起。前項期間,自判決確定時起算。但再審之理由知悉在後者,自知悉時起算。又再審之訴,應表明左列各款事項,提出於管轄法院為之:一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二、聲明不服之判決及提起再審之訴之陳述。、應於如何程度廢棄原判決及就本案如何判決之聲明。四、再審理由及關於再審理由並遵守不變期間之證據。再審訴狀內,宜記載準備本案言詞辯論之事項。同法第五百條第一、二項、第五百零一條定有明文。卷查本件支付命令係於八十九年六月三十日送達再審原告,送達處所為再審原告之戶籍住OO市OO路O段二二號十樓之一,有戶籍謄本一份附於前開八十九年促字第二三四九五號卷可參,而該送達證書係由該址鴻陽大廈管理委員會之受僱人周O義所代收,此觀之該送達證書自明。而受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僱用之管理員,其所服勞務包括為公寓大廈住戶接收郵件者,性質上應屬全體住戶之受僱人,即與同法第一百三十七條第一項規定之受僱人相當。郵政機關之郵差送達文書於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不獲會晤應受送達人,而將文書付與公寓大廈管理員者,為合法送達,該管理員何時將文書轉交應受送達人,已生之送達效力不受影響。(最高法院年度台上字第一七五二號判決參照),從而,該支付命令於八十九年六月三十日送達再審原告堪予認定。是再審原告主張收受人未交付支付命令裁定一節,不僅不影響送達之效力,又其僅提出管理委員會之簽收單為說明,未提出管理人未交付再審原告之證據以供認定,依前開第五百零一條第一項第四款之規定,自無法採信其主張再審理由知悉在後之事實。亦即,本件之再審期間,應適用同法第五百條第一項及第二項前段,自支付命令確定時起算,而無同條項但書適用之餘地。查前開支付命令既於八十九年六月三十日送達原告,經二十日原告未異議而於同年七月二十一日確定,是本件再審期間,應自八十九年七月二十一日起算,至同年八月十九日屆滿三十日。而再審原告遲至九十年四月一日始提起再審之訴,顯已逾期,應予駁回。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七條、第五百零二條第二項、第九十五條、第七十八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二十七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  洪于智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二十七日
書記官  林佳蘋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書記官 朱俶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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