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位置】六法首頁>>超連結法規命令【更新】2011/8/20【貼心小幫手】(1)本法規Word檔或列印版(2)鍵盤CTRL+滑鼠滾輪往前滑動,調整放大﹝字型比例﹞100%~400%(3)尋找本頁關鍵字,鍵盤最左下CTRL+﹝F﹞,輸入您的關鍵字(4)鍵盤上方﹝F5﹞重新整理,重載最新頁面!

【法規名稱】


總統副總統待遇支給條例

【制定修正】民國97年5月9日
【公布日期】民國97年5月28日


【法規沿革】
1.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二十八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700061881號令制定公布全文6條;本條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五日行政院院授人給字第09700313831號令發布定自九十八年二月一日施行

【法規內容】

第一條(立法依據)
  總統、副總統之待遇,依本條例規定行之。
第二條(名詞意義)
  本條例所用名詞意義如下:
  一、月俸:指本條例規定依法應領取之基本給與。
  二、政務加給:指月俸以外,因所任職務之職責程度,另加之給與。
第三條(待遇支給項目)
  總統、副總統之待遇,分為月俸、政務加給,均以月計之。
第四條(月俸支給標準)
  總統、副總統之月俸,按下列標準支給:
  一、總統之月俸,按二、七○○點計給。
  二、副總統之月俸,按二、○○○點計給。
  前項各款月俸點數折算俸額,由行政院定之。
第五條(政務加給數額)
  總統、副總統之政務加給數額,由行政院定之。
第六條(施行日)
  本條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回首頁>>
【編註】本超連結法規檔提供學習與參考為原則;如需正式引用,請以政府公告版為準。
如有發現待更正部份及您所需本站未收編之法規,敬請告知,謝謝!S-link 電子六法全書 編輯著作權者黃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