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現在位置】首頁>>六法產品介紹>>word題庫彙編【更新】2012/4/5 |
‧各年度考題‧101年(1) ‧100年(5)‧99年(7)‧98年(7)‧97年(7)‧96年(4)‧95年(5)‧94年(9)‧93年(5)‧92年(6)‧91年(4) |
||||||||||||
| (1) |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三等考試‧司法事務官、法院書記官 | / | ‧100年 | ‧99年 法院書記官 |
‧98年 司法事務官 ‧98年 法院書記官 |
‧97年01司法事務官 ‧97年02司法事務官 ‧97年法院書記官 |
||||||
| (2)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 | / | / | ‧99年 | ‧98年 | ‧97年 | ‧96年 | ‧95年 | ‧94年01 ‧94年01 檢覈 ‧94年02 檢覈 |
‧93年 ‧93年 檢覈 |
‧92年 ‧92年 檢覈01 |
‧91年 ‧91年 檢覈01 ‧91年 檢覈02 |
| (3) |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三等考試‧司法官、行政執行官 | / | ‧100年 行政執行官 |
‧99年 司法官 ‧99年 行政執行官 |
‧98年 司法官 ‧98年 行政執行官 |
‧97年 | ‧96年 | ‧95年 | ‧94年 | ‧93年 | ‧92年 | ‧91年 |
| (4)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民間之公證人 | / | / | ‧99年 | / | ‧97年 | / | ‧95年 | ‧94年 | ‧93年 | ‧92年 | ‧91年 |
| (5) |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三等考試‧公證人 | / | ‧100年 | ‧99年 | ‧98年 | ‧97年 | / | ‧95年 | / | / | / | / |
| (6) | 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薦任~司法行政 | / | ‧100年 | / | ‧98年 薦任 | / | ‧96年 薦任 |
/ | ‧94年 簡任 ‧94年 薦任 |
/ | ‧92年 簡任 ‧92年 薦任 |
/ |
| (7) |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三等考試、關稅法務 | ‧101年 | ‧100年 | ‧99年 | ‧98年 | ‧97年 | ‧96年 | ‧95年 | ‧94年 | ‧93年 | / | / |
| (8) |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稅務人員三等考試‧財稅法務 | / | ‧100年 | / | ‧98年 | / | / | / | ‧94年 | / | / | / |
| 一、X大廈之住戶甲女,主張受僱於負責該大廈保全工作Y公司之保全人員乙男,利用夜間執勤之際侵入甲女住宅行竊,甲女基於侵權行為法律關係及民法第188條所定僱用人責任,訴請乙男及Y公司連帶賠償新台幣100萬元,兩名被告則否認甲女所主張之事實,第一審法院判決甲女勝訴。對此判決,Y公司於不變期間內提起合法上訴,主張乙男根本未侵入甲女住宅行竊,指摘第一審法院之事實認定錯誤;乙男則未聲明上訴。試附理由回答:第一審判決乙男敗訴之部分,是否在不變期間經過後,先行確定?第二審法院若認為Y公司所提之上訴無理由,駁回上訴之判決是否應併列乙男為上訴人?(25分) |
| 二、買受人甲基於買賣關係,對出賣人乙訴請交付買賣標的物A車,乙則提出同時履行抗辯,主張甲尚未給付價金新台幣100萬元。試問: |
| (一)法院若認為甲之權利主張及乙之抗辯均有理由,應為如何之判決?判決主文應為如何之宣示?(10分) |
| (二)對於乙所提出之同時履行抗辯,甲主張在買賣契約成立後,發生情事變更,應依情事變更原則酌減價金為30萬元。就甲關於情事變更之主張,法院是否應於判決時審酌?法院應如何處理?(15分) |
| 三、甲執命乙給付200萬元之支付命令並提出法院付與之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執行法院執行查封乙所有之土地壹筆,該筆土地拍定前,乙以於收受該支付命令送達之日起20日內已具狀提出異議,支付命令已失其效力為由,向執行法院聲明異議。試附理由說明執行法院應為如何之處置?(25分) |
| 四、甲執命乙給付400萬元之確定終局判決為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執行法院查封乙所有之土地壹筆,並訂定最低價額450萬元公告拍賣。第一次拍賣期日無人應買,到場之甲不願承受,執行法院酌減最低價額為360萬元再行定期公告拍賣。再行拍賣期日,乙出價380萬元參與投標,丙出價368萬元參與投標。試問執行法院應以乙或丙為得標人拍定?試附理由說明之。(25分) |
| 一、普通共同訴訟與必要共同訴訟之區別何在?固有必要共同訴訟與類似必要共同訴訟之區別何在?試說明下列訴訟為何種類之共同訴訟:(25分) |
| (1)分割共有物之訴。 |
| (2)公司之多數股東為共同被告,依公司法第189條規定,提起撤銷股東會決議之訴。 |
| (3)原告行使代位權及自己之請求權,訴請被告甲將系爭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與被告乙,再由被告乙移轉登記給原告。 |
| 二、當事人於準備程序經法院整理並協議簡化爭點後產生何種效果?有無例外?於準備程序未主張之事項,得否於行言詞辯論時再行主張?有無例外?(25分) |
| 三、何謂判決效力之相對性原則?有無例外?(25分) |
| 四、上訴審當事人可否提出新的攻擊防禦方法?有無例外?下列情形是否合法?(25分) |
| (1)甲依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訴請乙拆屋還地,第一審乙不抗辯該屋非其所建,於第二審始主張該屋為其父所建,乙並非該屋之所有權人。 |
| (2)甲訴請乙返還借款,乙未到庭遭一造辯論判決,乙於上訴審主張債務早已清償而消滅。 |
02‧b(7)98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三等考試‧關稅法務
98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試題63160
【等別】三等關務人員考試
【類(科)別】關稅法務
【科目】民事訴訟法與強制執行法
【考試時間】2小時
| 一、(1)既判力之基準時點為何?即何時點所發生之事實或權利義務始受既判力拘束?(10分) |
| (2)甲起訴請求乙清償借款100萬元,乙業已清償並對甲有已到期貨款請求權80萬元,但因乙經合法通知未出庭,而遭敗訴判決確定。試問乙得否再以清償及抵銷為由對甲提起確認借款債權不存在之訴訟?(15分) |
| 二、何謂當事人適格?下列情形是否當事人適格?(25分) |
| (1)甲、乙、丙三人共有土地,乙不同意分割,甲遂以乙為被告訴請法院裁判分割。 |
| (2)甲基於買賣契約,訴請出賣人乙移轉登記土地給甲,訴訟中乙將土地過戶登記給丙。甲仍對乙繼續訴訟。 |
| (3)已被宣告破產之甲對於應收歸破產財團之債權起訴請求乙清償債務。 |
| (4)乙作假買賣脫產給丙,甲對乙提起撤銷詐害債權行為之訴訟。 |
| 三、甲向乙借款新台幣50萬元逾期未為清償,乙取得執行名義後,聲請法院對甲所有之房屋執行查封拍賣,甲認該房屋價值甚高,超過所負債務遠甚,另有其他財產足供執行,應如何請求救濟?若甲於房屋拍定後請求救濟,法院應如何處理為妥?(25分) |
| 四、甲基於消費借貸之法律關係,對乙提起清償借款訴訟,經法院判決甲勝訴確定;甲乃持該確定判決為執行名義,聲請執行法院對乙之財產強制執行,因乙無財產可供執行,經執行法院於民國77年1月5日核發債權憑證;嗣甲於92年1月3日,以債務人乙無財產可供執行為由,具狀向執行法院聲請換發債權憑證。甲於96年12月19日發現乙有財產可供執行,遂執前開債權憑證,聲請對乙之財產強制執行。乙主張甲於92年1月3日具狀並未聲請強制執行,即逕行向執行法院聲請核發債權憑證,違反強制執行法第5條第1項規定書狀應記載事項而屬違法,不生請求權時效中斷之效力云云,依強制執行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求為判決將系爭執行事件中,關於伊之執行程序撤銷,有無理由?(25分) |
| ........................................................................................................................................回首頁>> |
| 【編註】本檔索引目錄~收錄部份全文!如需超連結正確全文~完整版全文,可免費索取或請購買本站彩色、項次顏色區分word題庫超連結資料庫,謝謝!
如有發現待更正部份及您所需本站未收編之科目,敬請告知,謝謝!【S-link 電子六法全書 編輯著作權者黃婉玲】 |